中共中央党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简章
中共中央党校2018年招收博士研究生(统一考试)113名。热烈欢迎报考我校!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善于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1.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三年,需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毕业时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双向选择”。
2.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保证脱产学习至少一年,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报考我校博士生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
4.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报考非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35周岁(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的考生至入学时未满45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及有关手续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10日9:00-12月10日17:00。
提前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信息。
(二)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我校报名网址:http://121.42.172.162:9101/(S(mgexbi0q0ew3uv5h22hywtim))/dr/login.aspx,浏览报名须知,在网上填报本人真实信息和上传照片。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个人照片及相关材料。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的格式和像素上传本人照片。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12月12日—15日,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网络审核是否通过,照片审核不通过或其他信息填写不合格的,需在12月15日前重新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否则不允许参加现场确认。
考生身份证、户口本、档案、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到相关部门更正,否则不能通过现场审核确认。
(三)现场确认审核与报名费缴纳
时间:2018年3月11日(周日)8:00- 17:30。逾期不候。
地点:中央党校南院学术活动中心(或以现场通知为准)
缴费:报名费每位考生120元,现场缴纳。
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及学校开具的注明入学时间及毕业时间的应届生证明(注:应届双证硕士毕业生,学生证每学期均须已注册);获境外学位考生持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境外院校含港澳台地区)。
现场审核确认由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前来办理,具体要求请考生届时查看我院网站通知。
确定参加考试的人数是开展后续考务工作的基础,为了保证初试平稳、有序进行,不按规定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来我校现场审核确认、领取准考证的,我校研招办不予安排考位。
网络报名审核和现场确认审核只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进一步审核在复试进行。考生在任何一个环节弄虚作假,我校均有权取消该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资格。 (四)准考证领取
现场审核确认、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初试
1.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考场安排。考场安排将于2018年3月15日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可持有效准考证于2018年3月16日8:30-17:30到我校提前熟悉考场。
3.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初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研招办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逾期不予受理。
六、复试
1.获准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8年4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复试。
2.获准复试考生复试报到审核时须提交:初试时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中央党校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两份“专家推荐书”;“中共中央党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硕士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
提交材料不齐,影响复试和录取,后果自负。
3.复试小组可以根据考生情况进行相关学科的笔试加试。报考政治经济学专业的非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获得者必须加试数学三(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数学考试大纲》)。
4.复试时进行身体检查。
七、录取
1.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对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审本人人事档案,并与非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双方协议书,与定向培养考生和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规定,档案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必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在录取名单公示期满后一律不得更改。
4.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
八、培养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型为全日制。
我校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定向培养博士生,学制均为3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能获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收取学费,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入校后,按照非定向生综合表现,我校将通过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十、其他
1.考生报名阶段,不要求出具所在学校或单位同意的公函,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关系;因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不被录取,由考生自行处理,我校不介入。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通过快递形式寄出,因考生通信地址不详或填写有误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由考生承担一切后果。
3.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初试成绩;网址: http://yjsy.ccps.gov.cn或http://115.28.5.72/dr/login.aspx。
4.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南院(国际关系学院正门对面),375、384、563、601等路公交车坡上村站和地铁4号线西苑站、北宫门站可达。
5.如在2018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