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及学位名称暂定为“工商管理硕士”。由于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所以暂将“工商管理”专业用括号附在现行学科、专业目录中经济学门类企业管理专业和工学门类管理工程专业之内。
2.为便于对外交流,工商管理硕士的英文翻译即为MBA(MasterofBusinessAdministration)
3.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和管理。
三、关于在少数高等学校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的问题
工商管理硕士与现在培养的经济学、工学门类管理专业硕士是不同规格的人才。培养这种人才,需要调整师资结构,改革教材建设,改革招生办法与培养方式。
此项工作已进行了两年的研讨,提出了工商管理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并且已有培养应用型经济学人才的经验;不少学校的经济管理学院得到国内各经济、产业部门的支持与资助;有些高等学校经济管理学院与发达国家高等管理院校建立了经常的联系与合作,联合培养过“MBA”,可借鉴其经验为我所用。所以,在少数学校试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是可行的。
考虑到我国高等学校的师资尚缺乏实际部门的工作经验,课程设置、教材建设尚需逐步完善、健全,因此试点工作应本着态度积极、步骤稳妥、保证质量、积累经验的原则稳步前进,防止大起大落。目前,只能在少数单位进行试点。
对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进行试点的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多的财经、管理类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这是工商管理硕士培养工作所要求的总体水平与综合优势上的基本条件;
2.能独立开出配套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有关课程;
3.与工商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有联合办学、委托办学、合作科研的较稳定的协作关系,或能从企业中招生解决生源问题,能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
4.有一批适合从事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教学的教师,有较多研究实际问题的科研课题;
5.有一批比较适合中国国情、能联系实际的教材;
6.与发达国家的高等经济、管理教育的有关单位有较稳定的交流关系。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专家组意见后可批准为试行单位,开始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工作。
四、关于成立研讨小组进行研究及指导试点工作的建议
第九次学位委员会会议之后,成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讨小组,负责此专业学位的进一步研讨工作和指导试点工作。在适当的时候提出试点总结报告,为正式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做好各项工作。
研讨小组由相关学科的学位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有关试点单位的专家、管理工作人员和工商企业及经济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由秘书长审批后开始工作。
报考条件
全日制攻读
基本条件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基本条件二: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非全日制攻读
基本条件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