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8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完成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第一);
(2)获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成果(排名前三);
(3)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 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学术论著。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由各学院安排,并在综合考核前通知考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六)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七)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正式认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八)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九)我校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一般为一名(含硕博连读、&ldquo申请-考核&rdquo制),考生在报考前务必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考。
(十)全日制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接轨试点项目招生(简称&ldquo5+3+X&rdquo博士试点项目):为推进我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2018 年拟选拔 8~10 名优秀的本校三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直接攻读我校全日制&ldquo5+3+X&rdquo 博士,选拔办法另行通知。
二、招考方式
(一)硕博连读:
参 照 《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硕 博 连 读 实 施 办 法 》 进 行 选 拔(http://yjszs.njmu.edu.cn/89/31/c4952a100657/page.htm),具体申请时间及流程可于10 月初查看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的有关通知说明。
(二)&ldquo申请-考核&rdquo:
2018 年度我校将全面实施&ldquo申请-考核&rdquo制,不再组织原有的博士生统一入学考试。具体申请条件及实施办法可查看《南京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ldquo申请-考核&rdquo制实施办法》(http://yjszs.njmu.edu.cn/89/30/c4952a100656/page.htm)。考生可于 11 月中旬查看相关院系网站、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的有关通知说明。
三、报名
(一)网报时间
1、硕博连读方式:2017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30 日;
2、&ldquo申请-考核&rdquo方式:2017 年 11 月 20 日~12 月 10 日。
(二)报名网址: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另行通知;
(三)报名材料:按网报要求进行(具体内容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另行通知)。
四、入学考试
以各学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ldquo申请-考核&rdquo制实施办法为准,院系自行组织考核过程。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院系网站公布的招生通知。
五、录取
(一)&ldquo申请-考核&rdquo方式: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综合笔试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综合答辩成绩×30%。
(二)2018 年共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150 人左右。因录取硕博连读考生导致招生指标被占满的导师将不再接收&ldquo申请-考核&rdquo制考生报考。
(三)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 年起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 10000 元 3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 1051 或 1052)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 12000 元 3 年。我校已设置各类奖助学金,帮助并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七、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采取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 3-6 年(自入学到获得学位的年限)。
八、其他事宜
(一)有关导师情况、学科建设及科研情况或其他事宜请浏览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njmu.edu.cn 及南京医科大学研招网:http://yjszs.njmu.edu.cn/。
(二)招生目录中,&ldquo☆&rdquo为国家重点学科;&ldquo★&rdquo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专业。
(三)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 101 号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联 系 人:刘老师、柯老师、陈老师、周老师
E-mail: degree@n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