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博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
1.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各单位要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是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进而提高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复试是在初试基础上评价和选择学生的重要工作,事关考生切身利益和学校声誉与竞争力,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应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考生意见,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原则上保证所有导师都能参加复试工作,各单位提交录取名单时必须经报考导师签字确认。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3.遵循原则,保证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原则,坚持考生自愿和导师自主的双向选择原则。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原则上每位导师最多招收1名硕博连读考生,1名公开招考考生,作为合作导师指导博士生不超过1人, 对于科研任务较重、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导师,如确需超限额招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各类博士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5.按照《西北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几点意见》规定,2019年各类全脱产考生(含高校教师)录取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整个招生计划的80%,优先录取全脱产考生。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院(系、所)名称 | 外国语 | 专业课 | 总分 | |
公共管理学院 | 55 | 50 | 180 | |
经济管理学院 | 55 | 50 | 180 | |
文学院 | 60 | 55 | 220 | |
新闻传播学院 | 60 | 55 | 180 | |
历史学院 | 55 | 55 | 200 | |
文化遗产学院 | 60 | 55 | 220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60 | 55 | 200 | |
丝绸之路研究院 | 55 | 55 | 200 | |
中东研究所 | 55 | 55 | 200 | |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 | 55 | 55 | 200 | |
数学学院 | 60 | 55 | 180 | |
物理学院、物理所 、光子所 | 45 | 45 | 170 |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55 | 55 | 200 | |
化工学院 | 55 | 55 | 200 |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55 | 50 | 180 |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60 | 55 | 180 | |
生命科学学院 | 60 | 55 | 180 |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55 | 55 | 200 | |
“申请考核”制考生(含地质学系)的外国语不低于60分 | ||||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总分不低于190分 | |||
三、组织实施
1.组织机构
成立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所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和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并由院长(主任、所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所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各专业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
2.请各单位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及录取规则,交研究生院备案,并负责向考生公布和解释。
3.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形式包括专业复试和外语测试两个方面,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复试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复试170分,外语3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复试成绩+外语复试成绩
4.复试比例
为方便各博士招生单位更好的选择优秀生源,调整录取生源结构比例,复试比例由各博士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上线情况及导师情况确定,原则上要求复试比例不超过180%。
5.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根据复试名单,由专人核查考生报考信息及相关证件,核查无误后登记签字,对不符合教育部报名资格规定者,不予复试。
(1)往届硕士毕业生:准考证、学位证、毕业证及身份证原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原件
上述证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6.时间要求
请于5月8日前将复试方案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5月16日下午5点以前各博士招生单位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待录取名单交至研招办。
四、录取类别
1.考生录取类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各招生单位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逐一落实考生的录取类别并让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可更改。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和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并于5月24日前由各招生单位汇总后交研招办。
3.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将档案调入我校,调档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进行,要求考生9月1日以前将档案转至各院(系)党委(党总支)。
五、纪律规定
1.遵纪守法。各博士招生单位要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的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选拔优秀人才,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保证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2.严格规范。各博士招生单位要做好试题保密、随机抽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改卷等工作,复试完毕后,各博士招生单位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3.责任明确。各博士招生单位领导小组应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博士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招生单位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信息公开。请各单位将拟录取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复试期间开通两部投诉电话:(029)88308129、88302210,接受并处理有关投诉。
六、其它
1.由于各高校博士招生单位的考试时间不一致,有些考生同时报考多所学校,各博士招生单位应及时掌握拟录取考生的动态,如遇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应及时将情况告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事项,请考生与报考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