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考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各博士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2019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考生与硕博连读生统筹考虑,维护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二、初试分数要求
理学类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2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工学类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农学类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9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管理学类初试总成绩不低于24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三、有关要求
1.学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名额,遵循稳定基数、动态调节的基本原则将名额分配到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生源状况等因素在专业之间进行招生名额的分配,并报研究生处审批备案;
2.严格执行校学位委员会关于各类考生录取比例的规定,即:报考我校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学科点录取总数的20%,应从事与所报考专业相关工作;从事非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5%。
3.学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培养潜质综合判断,按综合成绩和考生报考类别比例,在招生计划内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复试成绩(折算百分制)×40%+初试成绩(折算百分制)×60%。
4.考生初试、复试加权成绩和综合成绩要使用尽量多的有效位数数字进行比较区分排名。对成绩较高而未能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做出解释,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5.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规模的实际,每年每导师博士生总招生人数一般为1名(含硕博连读生和统考生)。高层次人才并承担研究任务较重的导师需要招收第2名研究生(含硕博连读生和统考生)的,要从严掌握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6.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拟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录取结果(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信息要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示,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7.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①复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②复试成绩不及格者;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④体格检查不合格者;⑤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⑥因违反国家、省和山东农业大学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
8.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拟录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然后将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于5月16日前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纪委进行实名书面投诉和申诉(研招办:1号楼421室,电话0538-8242639,邮箱:yzb2008@sdau.edu.cn;纪委:电话0538-8242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