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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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海南师范大学位于美丽的滨海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海口市,现有龙昆南、桂林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3100亩,海南省重点大学,是海南省卓越师资、高级专门人才重要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建校至今,已为社会培养了18万余名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高级人才,被誉为“琼岛名校,教师摇篮”。
学校现有24个学院,全日制学生20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9000余人,研究生2000余人)。有67个本科专业,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师资力量较强,134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254人,副高级职称人员41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历人员480人。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2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6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海南省杰出人才8人,领军人才65人,拔尖人才195人,其他类高层次人才254人,海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15人,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6人。
多年来着力建设文理优势基础学科、特色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三大学科”群,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化学、生态学、数学等优势学科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科整体建设水平,学术水平较高,科研成果丰富。
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海师办〔2022〕3号)等文件精神及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产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本年度所招博士研究生2023年秋季入学,招生专业与各专业具体选拔方式及招生计划,详见《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各学科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在职定向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10%以内(不含各类需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
三、选拨方式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与普通招考三种方式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1.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占用学院和招生导师当年度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学科上一年度招生计划(专项计划除外)的30%。具体选拔办法详见相关学院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2.“申请-考核”
在已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生的学科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学科当年招生计划的50%。申请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的申请人,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具体选拔办法详见相关学院网站公布的实施细则。
3.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及相关事项见本简章的第五至九点。
四、学习方式、修业年限及报考类别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被录取考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
2.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可3年提前毕业),视具体修业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8年。
3.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定向与非定向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进行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选择“非定向就业”,允许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在考试(考核)前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准予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函件(证明),并于入学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定向就业。入学后无法转入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者(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按《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参评、享受我校各类研究生助学金。
五、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历要求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与学历证书)。
3.本年度我校暂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报名截止前必须取得硕士学位(以学位证颁发日期为准)。
4.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导师除外;
(五)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要求办理;
(六)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或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报名流程
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缴费、网上及现场确认几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时间与方式
选择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方式的考生(其中硕博连读考生仅接受已确定录取者报名)须在2023年 1 月 15日8:00—2月23日22:00间登录“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121.36.47.204:1022/Login?ReturnUrl=%2f)进行注册和网上报名;选择普通招考方式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8:00—4月20日22:00,登录网址同上。生成报名号后完成缴费进入材料上传界面,缴费金额为每生次100元。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未缴费的报名信息无效,不做相关考试安排。
2.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不同招考方式规定的报考条件及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硕博连读考生已拟录取研究方向及导师情况,请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咨询相关学院。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3)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境外学历须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
(4)须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或白底JPG格式竖版证件照(照片将作为毕业信息比对的凭证,请勿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照片大小在20-100KB。
(5)不同考试方式的考生,报名时在“考试方式”备选项中选择相应方式报名。
(6)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7)报名费(不同考试方式,以支付页面须支付金额为准)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8)报名成功后下载并使用A4纸打印《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在上传材料页面上传。
3.生成报名号后,进入考生上传材料页面,按要求上传材料,以最终完成网上报名(材料未上传者,报名无效)。
(二)考试时间与准考证打印
1.考试方式及时间
(1)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具体安排,以研究生学院培养管理科及各学院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考生录取工作须于2023年3月中旬内完成,各学院具体考核安排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未通过硕博连读与 “申请-考核”的考生,可继续选择参加普通招考考试,届时须再次缴交报名费。
(3)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的考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6-9日间线下进行,如遇疫情等不可控因素需调整考试安排,我校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2.准考证打印
我校将在考试前一周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信息等情况,授权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不成功的考生将无法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1.时间与地点
资格审查工作将依疫情防控需要根据考试形式酌情开展,资格初审通常在报名结束后依据考生所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未通过者不予安排准考证下载打印。考前一天,考生在报考学院按要求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具体地点与考试安排由报考学院发布。
2.审查材料
所有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及报名系统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普通招考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申请考核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按报考学院要求提供),所有材料须全部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材料顺序一并装订成册。
(1)《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已获学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研究生学生证(须有个人信息页和注册页)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考察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等单位提供)“表格详见附件2”。
(5)《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专家推荐信》(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表格详见附件3”。
(6)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本人近五年科研业绩材料
(9)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阅书复印件(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10)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函件,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11)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交的材料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表格详见附件4”;我校在职人员报考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我校相关政策程序,提供同样准予脱产学习的相关证明材料。
(12)《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附件5,仅“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供)
(13)各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2)(3)到校资格审查时需交验原件。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及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七、初试内容(普通招考)
(一)初试科目
1.外国语;
2.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二)初试时间地点:考前通知。
八、复试
1.复试由各学院组织开展,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2.复试录取办法,将于考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九、录取
各学科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至各学科,各学科需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一)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或复试资格线),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学科录取的在职定向生源比例原则上需按要求限制在总计划的10%以内(不含各类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
2.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及入学总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工作按规定安排在入学后进行,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暂包含两个专项计划(若有其他专项需完成,按相关要求落实),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内容与其他考生相同,不单独组织,各专项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拟招生计划3人。其中专职辅导员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本校生源最多为1人。
2.报考(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除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外,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该专项计划工作通知若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调整),具体如下:
(1)报考人员须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且在该岗位工作,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
1.仅限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代码0305)下各专业,拟招生计划7人(具体计划按教育部2023年下达要求执行)。
2.报考(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3.具体报考条件及其他要求需满足本简章第五项报考条件要求。
十一、其他事项
(一)学费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二)奖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
1.国家奖学金:优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30000元/生,按年度一次性发放。具体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2.学业奖学金:具体等级、评选及发放办法,依据学校相关管理文件执行。
3.助学金: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
4.“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校设置助研、助教、助管及学生辅导员岗位,帮助博士生更好完成学业。学校鼓励指导教师使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进行科学研究。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别为600-1470,入校后根据实际入住楼宇标准进行收取。
(四)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或学校相关规定调整,则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精神执行。
(五)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进行修改。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3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893907;0898-65501163
教育部及相关部门关于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管理办法尚未下达,我校现参照往年文件的规定精神制定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本简章有与上级部门2023年关于博士生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内容,将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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