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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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本专项招收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有志于长期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且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的骨干。
二、招生方式、院系学科、计划数
1、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为"申请考核",按一级学科统一考核,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导师、学科为“意向导师、学科”;受本专项-学科的招生计划数及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拟录取导师、学科。
2、招生院系、学科、计划数
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招收3人,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2人,高校其他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骨干不超过1人;本校生源不超过1人。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发展与教育心理学”招收1人、“应用心理学”招收1人;均为外校专职辅导员。
三、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4、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
5、截至2023年3月3日(网上报名拟结束的时间),专职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满3年;
6、经所在高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完成“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中的相关审核事项,表格见附件,须在表格中明确为"专职辅导员"或“高校其他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者”);专职辅导员由推荐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届定。
7、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撰写过重要的调研报告、公开发表过相关学科的论文,等;
8、有两名报考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填写《专家推荐书》)。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通过博士报名系统报名,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专项计划为"高校思政骨干"。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及需提前准备的资料见"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以下简称“报考办法”)。
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9:00至2023年3月3日16:00,报名时需网上支付报考费(250元)、提交报考信息(若未通过报考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信息无效)。
2、寄送、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2023年3月6日前通过顺丰快递将报名材料寄送到报考院系。寄送时请在信封上注明"2023年高校思政骨干在职读博申请+姓名",寄送地址见报考院系的联系方式。
考生寄送、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份材料(胶装成册):
(1)《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1)、(2)》一份(完成网上报名后,从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打印);
《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本人签名,所在高校校级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请使用我校推荐书模板(见附件)。
(3)《2023年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须注明生源为“专职辅导员”或“高校其他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者”);
第二份材料(胶装成册):
(1)材料封面(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报考学科名称和意向导师);
(2)材料目录(按照以下数字顺序注明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3)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其中,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7)与辅导员或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8)从事辅导员或党务工作期间的工作介绍、主要成果和特色自我评述、育人实效(800字);
(9)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及对论文内容、创新点等进行概述;
(11)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已有科研成果简介及证明材料: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目录和单行本、专利等复印件;
(12)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提供证明材料);
(13)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报考材料恕不退还;所有的材料请按“报考办法”的提示制作成相应的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至系统中。
五、考核程序
主要环节如下,由招生院系组织实施。
(一)报考资格审核
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本工作办法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专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考核。通过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二)专业资格审核
1、按一级学科组织专业资格审核,即在一级学科内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专业资格审核的标准如下:
(1)本人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或党务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分10分);
(2)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2、进入综合考核的人数与录取数之比约为3:1,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地点、形式
综合考核暂定于5月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由招生院系另行告知。
2、考核内容
(1)按一级学科统一考核,即在一级学科内统一考核标准、考核程序;
(2)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
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录取时在同一学科内按照考核成绩总分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院系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成绩)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司)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七、培养与就业
1、基本修业年限4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入学后至少全脱产学习2年。
2、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不享受学校奖助学金。
3、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拟录取后,考生、所在高校、拟录取高校培养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
4、录取考生按照院系的培养方案(同该学科2023年普通考生的培养方案)开展学习、研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录取考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继续就职现工作高校。
八、其他事项
其他事宜以“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九、咨询、联系方式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商楼北楼218室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200241)
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21-54344930
邮箱:bydu@admin.ecnu.edu.cn
(二)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办公地点: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俊秀楼202室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021-62233433
邮箱:llbai@psy.ecnu.edu.cn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网址:http://psy.ecnu.edu.cn
附件: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院系-学科-导师、学科--院系--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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