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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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有效、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不断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决定开始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申请-考核”制是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二级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管理为主体的方式进行。
(二)学校成立校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工作原则和实施办法,监督各招生学院的选拔过程,审核各学院选拔录取结果。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相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三)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明确报名时间与方式、选拔条件、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及方式(笔试、面试)、录取办法等;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落实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工作等。
(四)学院成立院级学科考核专家组,一般由本学科带头人任组长,成员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学科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具体依据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并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及面试,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最终依据考核成绩排序并依次确定拟录取的申请者名单。综合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其中面试时间不少于每生30分钟,且须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三、实施范围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年度实行“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学院,并在当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通知中予以公布。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最迟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折合百分制60分)及以上;托福(TOEFL)、雅思(IELTS)、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TEM-8)及其他语种参照CET-6成绩合格标准折算。
2.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含国际会议论文,该论文不与科研要求重复使用);
3.未达到1、2项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满足学校及学院要求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核,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式入学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硕士毕业两年内的考生(含两年。指在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之前,两年内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者。毕业时间以毕业证颁发日期为准)。
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SSCI收录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有录用证明可认定为已发表,且导师必须为本人第一导师)。
2.硕士毕业两年以上的考生(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任一条即可)。
(1)本人以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详见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制定的《国际知名学术刊物目录》)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被SCI/SSCI收录或该篇论文为《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期刊目录》(研究生院制定)所列A类期刊,且同时具备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①获科研奖1项(须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人排名前三);
②出版学术专著1部(本人主编或独立完成);
③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本人排名第一);
④本人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1篇,或被人大全文复印或新华文摘收录(仅限法学门类);
⑤本人以第一作者在《西安理工大学限定性期刊目录》(研究生院制定)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⑥本人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五)在上述四项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同时满足各开展“申请-考核”制的学院或学科提出的其它具体要求。
五、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应参照当年《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我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二)提交申请材料
1.凡申请参加西安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两名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学位论文特色自我评述(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摘要和研究内容目录等);
(8)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9)我校医院或三甲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或细则中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三)资格审查
1.初审。研究生院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导师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送达申请者所填报导师进行评估推荐。导师根据申请者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科研成果及科研计划书等材料,给出个人评估打分。最终结合自己当年的招生名额,按照3:1差额推荐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报名人数达不到3:1,所有合格申请人全部推荐)。
未获得填报导师推荐的申请者,可以申请调剂报考导师。
3.学院复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导师推荐考核人选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学科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每年3月上中旬。
2.考核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
3.考核方式:以笔试加面试考核或以单一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具体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对每个申请者的考核总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4.考核要求
(1)学院可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成立一个或若干个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考核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
(2)各学院、学科应制定三个考核模块:
①模块一:初试考核(满分成绩为300分),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专业技能考核三个单项,每个单项100分。
②模块二:科研综合复试能力考核(满分成绩为100分)③模块三:思想品德考核(满分成绩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5.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初试考核×权重+科研综合复试能力考核×权重。
注:具体权重由各学院在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方案或细则中予以明确。
六、拟录取
(一)各单项考核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思想品德考核虽不计入考核总成绩,但其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二)同一学科内,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对能全脱产学习者(即本人档案和工资关系按时全部转入学校)优先录取。各学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申请-考核”招生总数的30%。
(三)调剂录取原则:
1.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各项成绩合格,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导师。
2.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学科内进行,如同一学科无法调剂,再进行跨学科调剂。
3.调剂环节是否需要再次面试考核,由调剂录取导师确定。
(四)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考核成绩和拟录取情况。
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各学院公示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拟录取人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审批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七、监督保障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扩大了学科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制定具体的管理规范与措施进行自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考核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属于工作人员或导师的问题,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此外对导师还将取消其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三)研究生院和监察处联合组成监察巡视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察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研究生院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八、其他
1.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审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各学院可对“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中的有关申请条件提出更高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要求。
3.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18〕14号)同时废止。
5.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西安理工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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