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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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和《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坚持客观严谨、科学选拔;坚持强化监督、严肃追责。
2.加强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政策。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再监督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各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开展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
(二)学院组织管理
1.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博士点学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的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1)依据教育部及本工作办法,结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后组织实施,并对结果负责。
(2)制定复试专家组工作基本规范,严格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3)成立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4)审核各复试专家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审核本单位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及相关复试材料。
(6)按规定开展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和接受考生相关咨询、申诉、解释和善后处理工作。
2.各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3-5人,负责本学院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受理、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对违纪人员进行追责。
3.各招生学院原则上按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复试考核工作。复试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或学科负责人担任。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可按照一级学科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专家组。若按照研究方向成立复试专家组,不同研究方向分别复试、分别进行考生总成绩排名。若考生人数众多,则同一个一级学科或研究方向下可分成若干复试分小组,但每个复试分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包括考生成绩排名)必须统一。
复试专家组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其工作职责为:依据本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负责命题、进行综合面试、外语测试及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拟录取类别或候补拟录取排序。复试专家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三、考生资格审查及材料审查
(一)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初试前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和各研究方向导师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不符者,不予准考。
(二)报考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复试专家组在复试前前应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资格复审
考生考试报到时,各学院要安排专人复审考生资格审查阶段提交的各项材料,进一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等。考试(含初试和复试)过程中,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科研成果原件等供报考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考试。根据教育部要求,未通过学位(学籍)审核、不能按期取得学位证的考生不得进入考试环节。
四、初试
(一)组织部门
考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现场确认由招生学院负责。
(二)现场报到
考生于5月5日携带《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第七点规定的本人报考材料中涉及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成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各招生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还需进行人脸认证和人证认证,考生与予以配合。
(三)考试时间
初试的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长调整为180分钟,单科满分100分。初试的时间安排为:
2023年5月6日 8:30-11:30 外国语
2023年5月6日14:00-17:00 业务课1
2023年5月7日 8:30-11:30 业务课2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具体考试科目见《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四)初试地点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具体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五、复试
复试考核由招生学院按照本学院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复试形式
线下现场复试。
(二)复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下午-5月9日。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流程、安排等由各学院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含学术水平测试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复试考核内容由学院确定。
1.学术水平考查
(1)综合面试
复试专家组根据学科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素质等,参考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每位考生考核单独进行,独立评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听说测试
复试时由复试专家组安排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专门测试。其中,非英语专业考生进行英语听说测试,英语专业考生进行二外听说测试。具体做法及要求可参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测试的办法进行。
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等形式,对考生的英语听说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硕士学位加试
招生学院对专业硕士学位考生的考核,根据《广西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上列出的科目进行加试。满分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何一门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期间,学院应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各学院应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以及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与考生的交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理想信念、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
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各招生单位要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体检
体检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日,考生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自行到我校相思湖校区医院体检,一般不做复查。考生上午需空腹抽血检查,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等文件执行。
4.心理健康测试
心理健康测试由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学院联合组织,采取网络测试方式,测试时长约为20分钟,测试结果不对外公布、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复试参考使用。所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指定平台完成测试,否则不予进行其他环节复试。未参加心理健康测试的,不予录取。
(四)成绩的计算
各学科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各学院也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成绩比例及组成,报学校备案后,在细则中提前向考生公布。
1.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85%+外语听说测试成绩×15%
2.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五)复试组织要求
1. 学院要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建立多元化评价体系,对考生的专业基础、现有成就与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评价;要注重考察考生在学科领域的创新精神、能力和潜质。同一学科的复试时长、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
2. 复试组织管理、复试准备、复试要求等参照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执行。
3. 各招生学院要加强过程管理,提前制定规则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复试考核过程要规范,全程录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一经确定不得改动;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原始材料留存备查,关键环节安排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 各招学院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涉考人员进行纪律、保密、业务和政策等培训,科学设计考核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考试过程管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考生咨询服务,统筹做好2023年博土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组织工作。
5. 复试相关资料由学院安排专人专柜保存,随时备查。其中,复试相关书面材料和录音录像资料等资料,被录取考生的保存至其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的保存一年。学院、考核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六、拟录取
(一)拟录取规则
1. 相同学科(方向)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 招生学院按照“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名额、考生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 各招生学院拟录取名单中,本校教职工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
各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再次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
(二)公示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 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听说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任何一项未达60分的;
2. 加试科目成绩均未达60分的;
3. 政审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4. 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5.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违规舞弊行为的;
6. 未按规定参加所有考试项目(包括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的;
7. 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广西招生规定的。
(四)考生拟放弃录取资格
已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可通过主动申请,声明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后,不可申请恢复。
当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该学科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拟录取类别
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后全脱产学习,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在拟录取时,考生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待遇,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七、入学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入学复查应包含下列方面:
(一)报考资格复查。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学院通过审查新生提交的材料,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博士的报考及录取条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院应通过考生信息库、考试录像资料和录取信息库进行核对。
(二)全口径照片复查、证件复查、档案复查、户籍复查等。
(三)健康状况复查。录取的所有新生都应在入学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到广西民族大学医院参加体检。
复查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学籍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工作纪律
(一)工作纪律要求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本次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如遇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要主动向学校或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回避。若未回避,一经发现,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所有参与本次招生的工作人员、监察人员不向考生和家长透漏命题、阅卷、面试教师名单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向任何人泄露招生录取过程中讨论的有关内容和细节。
3.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于机密级材料,负责命题的教师及负责审核、印刷、分装、保管试题的涉密人员,要自觉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签署保密承诺书,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泄漏试题内容或试题范围,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方案。参与本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各阶段测试程序进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若招生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产生争议,要及时向招生领导小组汇报。对需要仲裁的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制度。
5.参加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确定复试名单、参与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研究生导师及工作人员,要加强有关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学习,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复试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严肃招生纪律,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社会声誉。
6.自觉接受监察人员监督。参与本次招生工作的人员要自觉接受并配合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督。
7.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廉洁自律要求
1.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包括礼金、礼品(现金、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玉石、书画、金银首饰等)。
2.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餐卡、健身卡、娱乐卡等)。
3.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
4.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
5.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打招呼、递条子等)。
6.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认真切实履责。
(三)违纪处理
1.涉考工作人员违纪处理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采取约谈招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单位研究生指标、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2.考生违纪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或学历学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九、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公示。学校在研究生院官网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主动公开复试录取细则、复试安排、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 咨询及申诉渠道等相关信息。
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复议。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学院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举报渠道的畅通。
在所有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是否再次复试。
学校监督电话与邮箱:
监督电话:0771-3262991(督查室)、0771-3262606(研招办);
E-mail:yzb@gxmzu.edu.cn(研招办)。
十、其他
1. 招生工作要求全程录音录像。包括笔试、阅卷、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加试等,必须实现全过程可再现、可追溯。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2. 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3. 拟录取的非本校的在职考生,需协助、督促所在单位将人事档案调至我校。
4. 有关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重要信息都会发布在我校研究生院,请考生注意查询。
5. 我校及各招生学院将通过研究生院网页、各招生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广西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7. 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附件
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为规范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保障考试的平稳实施,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基本规范
(一) 组织
1.研究生复试笔试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考务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 命题
3.各学院自行命制的研究生复试笔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4.命题人员应为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
5.命题人员在研究生复试结束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当年当次考试有关的考前辅导活动和考试辅导资料编写出版工作,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
6.命题工作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操作。用于命题的计算机不得与互联网连接。
7.命制的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内容方面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8.命题人员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QQ、微信等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9.命题工作结束后,命题人员应当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保留相关副本。
10.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接收和保管工作。试题原稿必须保存在指定的试卷保险柜中,未经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试题原稿。
(三) 试卷印制
11.试卷印制场所应当符合保密安全要求。试卷印制期间,工作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2.试卷印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校对试题样卷,及时处理试卷印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详细核对试卷印制份数。
13.试卷印制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将试卷和试题底版及时撤离机器,统一存放到各学院的保密柜内。试卷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卷等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和集中销毁,不得遗留在试卷印制场所。
14.试卷印制、整理,以及废卷清理、销毁等工作,至少应有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四) 考试
15.所有考生应当全部安排在安装有监控设备的考场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个考场一般安排30位考生,每个考场须配备至少2名监考员。
16.监考员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统一规则安排考生座位,认真清理教室,确保每位考生座位周围无书籍、资料以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
17.监考员注意加强核对考生本人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对考生进行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在开考前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严防替考等各类考试舞弊行为。
18.监考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制止违纪作弊行为;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卷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串岗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不得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拖延考试时间;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
19.考生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在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开始进场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携带物品检查等。考试违禁物品应当统一存放在考场内指定的地点。
20.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必需用品(如黑色或蓝色字迹签字笔、铅笔、小刀、橡皮、绘图仪器等)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21.考生入场后,应当对号入座。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纸(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22.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允许考生提前交卷出场的具体时间由学院自行确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23.终考前15分钟内,考生不得上卫生间。考试过程的其他时间段,考生若要求上卫生间,每次只能允许一名考生前往,并由一名监考员陪同。
24.考生如遇试卷、答题纸(卡)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监考员不得作任何解释。
25.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应当立即制止,并做好取证工作。如考生影响考场秩序,可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处理。
26.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当提醒考生注意考试结束剩余时间。
27.考试结束时,监考员应逐一收取考生的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材料,检查核对考生所填写的姓名、考生编号是否准确。经监考员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28.监考员应及时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并在考试结束后与答卷一并交给所在学院指定的答卷管理人员。
29.监考过程中若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等异常现象,应及时取证,填写《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同时制作《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并应当及时将《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处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考生。所在学院还应在当天内将《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违规考生记录表》和有关情况上报研究生院。
30.各学院应当及时拷贝并妥善保存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博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考场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五) 评卷
31.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评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评卷工作须在各学院统一安排的场所进行,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所。评卷前要分科清点好答卷、密封答卷封面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3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记分要书写准确、清晰、工整,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在评卷过程中如有更改,应当由更改人签名。
33.成绩录入应由2名工作人员独立完成并交叉比对,比对无误后方可公示。
34.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答卷由各学院负责保存。博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的答卷保存期限为考试结束后3年。
(六) 考务人员的管理
35.各学院参与组织、实施研究生复试笔试命题工作的所有人员,试题的接收和保管人员,以及试卷的印制和保管人员,均属涉密人员,应当在所承担的工作开始前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由各学院负责保管,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
36.命题人员、评卷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单位当年当次的研究生复试,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当次的研究生复试笔试工作。
37.命题人员和评卷人员名单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在研究生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泄露。
38.在研究生复试笔试中如有违反本规范的,应当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学校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 其他
39.各学院在研究生复试中组织的外语能力测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其考务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复试面试工作基本规范
(一) 复试小组成员(含复试小组秘书,下同)行为规范
1.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培训会议,学习政策纪律,明确岗位分工,掌握评分标准,熟悉面试流程,了解注意事项。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订复试责任书,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应事先主动报告并提出回避。
3.复试小组教师须在面试开始前2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学院应安排专人收取保管复试小组教师的手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和工作无关的物品,禁止在面试场所使用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禁止在考生面试时随意进出考场。
4.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准时到岗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调换或替代复试考核工作。
5.复试小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注意形象,须穿戴整洁,不穿拖鞋、背心及发出刺耳声响的鞋履(如高跟鞋),建议佩戴工作牌上岗。在考生面试时,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禁止随意进出现场,以免影响考生发挥。
6.面试工作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组织讨论,明确评分要点和标准并做好分工。一般由组长负责主持整个面试流程,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核对考生的相貌与准考证、身份证件上的照片是否一致,证件号是否一致,防止替考。考生资格审查时如有提交本科阶段的成绩单、论文、奖项等材料可提交给复试小组查看。
7.复试时须尊重考生,在提问和与考生交流过程中不得出现一些带有歧视考生性质的语言,特别是针对考生性别、考生毕业院校,或有身体残疾、有语言表达障碍的考生。
8.复试提问应提高专业性、科学性、针对性和选才的有效性。提问问题尽量不要出现网络上已归纳整理的通用性、考前易准备的一些常见问题,例如为什么要报考我校或此专业等类似问题。
9.复试小组教师须独立评分,复试过程中不得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沟通评价,也不得出现影响他人评分倾向的言论或行为。取算数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各组考生的《复试面试成绩表》,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10.对每位考生复试过程要有笔录,做到详尽规范;要全程、全覆盖清晰录音录像。被录取考生的,应保留至考生毕业离校为止,未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其他相关材料保存一年。
11.复试录取工作期间,不得给考生任何承诺,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咨询。任何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信息请考生关注学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或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咨询;选择导师工作需按照学校和学院规定时间执行,由学院统一组织,不得提前承诺考生。
(二) 复试组织行为规范
12.各学院根据实际,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小组成员或面试考生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应将手机关闭、上交,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直接离开复试现场。
13.学院应设置面试候考区、考后等待区,由工作人员维持面试考场外候考区域的秩序,安排考生依次进入复试考场,督促已面试结束的考生尽快离开面试考场和候考区域,进入考后等待区成绩等待公布综合面试成绩并进行确认。
14.认真审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要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15.为确保复试“统一、合理、公正、公平”,避免复试期间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复试各项测试须设立足量的题库,试题难度要适当,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回答问题。
16.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员要具备较高的英语听说能力或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的教师,没条件的学院要聘请专业的英语教师担任。
17.对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应侧重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18.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复试面试工作。各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并填写复试面试评分表,交小组秘书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19.对面试中抽题问答题及其参考答案等,各学院需确定两名在职人员共同负责,严防泄题、漏题,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
20.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考评教师、工作人员都应签订保密协议书,认真、严格地执行相关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1.复试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复试办法和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组织复试。同批次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22.对面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教师或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导师资格;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个人和学院责任。
三、附则
23.本规范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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