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

2023-05-11 10:33点击次数:2056

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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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构成见《海南师范大学关于调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审定拟录取名单等,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招考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招考工作小组组长对本学院招考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学校的录取工作办法等,制定本学院招考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管理规定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并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负责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各学院招考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各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得少于2人,命题人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评卷小组人员选聘要求同命题小组人员基本要求,评卷小组成员可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也可在原命题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选聘要求进行人员调整,每个小组只设一位组长。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导师人数不足者,可由本学科专业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补充)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环境安全管理,保持考试场所换气和清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与保密制度,加强应急处置,确保考试过程安全、稳定。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考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录取各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报名工作均须在“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内完成,凡未在规定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内通过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并完成缴费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视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考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考试相关事宜的补充说明》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高校思政教师、思政骨干、协同提质专项考生身份等相关报名材料与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三)现场确认

1.时间:5月6日8:30-17:00

2.地点:各学院。考生持打印版准考证、身份证入校至各学院指定地点报到,将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提交至各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处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确认无误后在准考证上加盖各学院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每生仅允许在一份准考证上加盖一个公章)。

(四)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2.时间:5月7日8:30-11:30外国语;14:30-17:30业务课1;5月8日8:30-11:30业务课2。

3.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各专业笔试成绩及招生计划情况,综合划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各专业结合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进入面试的人数比例,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确定各专业进入面试资格的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于5月8日晚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具体面试名单。

2.时间:5月9日至5月10日晚,由各学院根据进入面试的资格名单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相关工作通知。

3.地点:各学院指定场所。

4.内容。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各学院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实践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分值比例及评分标准等由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和实际需要确定,并通过学院官网在《2023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各部分内容评分标准与细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各学科具体招生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专用,不得挪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原则上限制在总计划的10%以内(不含各类需招收在职人员的专项计划人数)。各学科需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及已拟录取的考生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在成绩合格考生中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本方向内或本学科相近研究方向间其他未录取的合格生源中按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结合录取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2.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学院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五)补充说明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师范院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报考条件中的年龄限制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推荐专家调整为2名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具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正式录取前,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教师司备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教师基金会备案。

2.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录取的各类在职专项计划考生,在学期间须至少脱产学习一年。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一)成绩复核。

我校已对考生成绩进行严格核对,考生如对成绩仍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结果公布的2日内,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1.复核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成绩复核仅核查考生试卷(含面试)是否存在漏评、成绩累计(小题、大题、总分分值)与录入错误等情况,不再重新评阅试卷与打分,教师评阅试卷与面试打分把握尺度等问题不在复核之列。我校将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进行成绩复核,考生本人不接触答卷。

2.复核方式

采用网上提交申请的方式。考生使用报名时注册的账号信息登录管理系统,选择需要复核的科目,在系统内下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成绩复核申请表》内本人各项信息,经本人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填放入表格内,打印后在申请人一栏处由本人手写签名,然后清晰扫描成PDF版文件后在系统内回传提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学校不再接受现场、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每位考生仅有一次申请复核的机会。

3.复核结果

复核结果将于复核申请工作结束后次日下班前通过“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向考生反馈,不再提供其他反馈方式。

(二)其他申诉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等其他问题存在质疑,可在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学校有关部门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98-65501163/65893907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571158

附:海南师范大学各博士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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