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3-05-22 15:35点击次数:2033

桂林医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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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医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文件精神和《桂林医学院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做好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院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模式。学校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博士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生的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一)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对招生学院的博士生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还将对招生学院的博士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招生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

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做好本单位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要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收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20人。

四、复试形式

2023年博士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五、复试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一)2023年获得复试资格考生的初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低于43分,专业基础课成绩不低于6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5分。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领域)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六、复试时间安排

博士生复试计划于5月22日-28日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招生学院公布的通知为准。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未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七、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等报名材料进行确认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当天,再次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考生身份检查或身份检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八、复试

(一)复试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分,仅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实施。

3.专业素质能力考核。考查考生对所申请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

4.综合能力素质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科学研究兴趣等。

招生学院要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对每个考生考核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

(二)复试工作安排

复试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原则上招生学院按照二级学科进行组织,相近学科可以合并组织复试。博士生复试小组由4人及以上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组成(如本学科博导数不足,可由相关学科博导或该学科其他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复试小组成员)。设组长1人,组长须为博士生导师,设复试小组秘书,协助完成复试工作。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应参加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外语能力、综合素质、科研和学术潜力进行综合评价。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招生学院根据学校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应细化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含内部调剂原则、复试程序等具体内容。招生学院按照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自主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领域)的复试工作。

复试前,招生学院采用网上通知、电话联络等方式向参加复试考生充分介绍学校2023年复试工作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资料。复试过程中,招生学院相关工作人员须做好考试过程监控、技术支持、应急事件处置等保障性工作。

九、复试成绩评定

(一)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复试专家必须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内容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填写复试评分表。同一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统一,评分时务必注意同组考生的宽紧度一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之和,具体计算方式按招生学院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三)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成绩×50%(复试成绩、拟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十、拟录取

(一)拟录取原则

我校结合体检及政审情况,按照招生学院招生计划数以拟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拟录取。拟录取原则具体以招生学院复试细则为准。

(二)其他拟录取情况

拟录取考生如有体检或政审不合格或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者,则在该专业按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顺位补录,如该专业无符合拟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另行决定该招生计划安排。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报名考试或复试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符合招生相关规定者;

3.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

4.不提交体检报告或者体检不合格者;

5.不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等需提供的材料者;

6.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须经过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2.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招生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一、工作要求

(一)招生学院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招生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录取结果负责。

(二)学校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招生学院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定向就业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招生指标、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参加复试名单等需公示信息由学校研究生学院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招生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及复试工作安排等。

(二)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三、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十四、复试纪律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要签订《桂林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

2.复试评委及导师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查属实,取消导师资格,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招生学院、有关工作人员要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健全。对于工作不力并给学校复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

4.教职工亲属参加复试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

(二)廉洁自律要求

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种私下活动。

(三)严肃责任追究

参加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十五、复试监督

招生学院须于复试开始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信息。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地址:0773-3562096,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明德楼327办公室。

十六、收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参照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缴费方法:关注微信公众号“桂医财务”,收费平台—登陆(用户类型:校外交款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初始密码为123456)---提交---应交款项选择博士复试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十七、其他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桂林医学院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考生名单

原文链接:桂林医学院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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