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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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试行)》(内医校发〔2019〕3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工作模式,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指导相关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
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位点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并结合学科专业实际,分别组建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3.严格复试组织管理,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执行“随机确定考生复试顺序”“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工作机制。坚持以考生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4.复试小组专家应具有本学科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本专业学术造诣,严谨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研究生。复试小组至少应有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不列入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工作小组专家原则上由本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应明确评判规则、评判标准以及小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复试小组成员现场实名制独立评分,并形成复试小组意见。各学院负责对复试进行全程全覆盖录音录像。
5.各学院分别成立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二、招生计划及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1.2023年国家下拨学校14个博士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决定,100500中医学6个计划、100513民族医学8个计划。
2.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150%的差额复试比例,经研究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为:中医学专业初试单科成绩≧40分,总成绩≧140分;民族医学专业初试单科成绩≧40分,总成绩≧160分。(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公示详见附表2)
3.初试总成绩相同者同等对待。
三、资格及素质审核
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专家推荐意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现实表现等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心理健康、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综合面试参考依据之一。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四、复试内容及评价
1.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书、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强化对考生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做出评价结论,不合格者则不予录取。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科研材料见附件1。
2.专业能力评价
专业复试小组根据复试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试。此部分满分40分。
3. 外国语能力测试
考察学生听、说、读、写等外语应用能力。此部分满分40分。
4.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专业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本专业培养所需要的潜质。此部分满分20分。
5.体格检查
拟录取考生的体检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考生须在当地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时提交体检报告。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入学后将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复试形式
专业复试小组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面试、答辩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核,面试、答辩均需口述作答。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七、录取
1.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 3)×60% + 复试成绩×40%
2.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在本专业下按总成绩择优依次拟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排名确定,如初试总成绩仍相同,按初试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排名确定。
3.如第一志愿报考同一组导师的多名学生入围最终拟录取范围,按照总成绩排序优先进行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4.各学院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要求予以公示十天。
八、复试时间
各学院于2023年5月24日完成复试工作。
九、其他要求
1.考生必须确保自己提供的各项信息、科研材料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考生如存在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试行)》及《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不符合的情况取消拟录取资格。
2.拟录取定向就业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学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务必于6月1日前交回,过期视为无效,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附件:
1.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及科研材料一览表
2.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名单
此通知
原文链接:内蒙古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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