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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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保障招生选拔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按照“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领导、组织管理及协调实施。研究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订(或审核)各学院(中心、所)的博士考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各招生单位应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现场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主要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现场综合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要严格量化各环节评判具体标准及赋分权重。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应对所有复试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且完整保存,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记录,所有复试材料应妥善留存、备查。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应交各招生单位统一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下午-20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所)确定并公布。
四、复试结果汇总
(一)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数为考生复试分数。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分办法。初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二)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初试各科成绩未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报名材料不合格。
(三)录取原则
各院所按照考生总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加强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二)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中心、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学院(中心、所)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对违反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单位、个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同一个招生单位不同专业之间的计划可以互相调整,普通招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再次进行硕博连读或申请—考核选拔,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再次选拔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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