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
2024年一年一度的博士招生考试即将开始了,目前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院校已经公岸上了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接下来我们将迎来2024年的博士招生序幕,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招生简章信息!各位考生如有关于考博的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华慧考博咨询。
一般情况下,2024年博士招生简章将会在2023年的九月份至2024年的3月左右集依次由各院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有意在2024年参加博士招生考试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这段时间。也可多关注华慧考博网,第一时间了解全国各院校2024年考博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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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
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鼓励拔尖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学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覆盖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类别。
二、选拔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贯彻“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者思想品德、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查,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人才。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订“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审核、监督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审定拟录取名单,并及时处理公示期间考生反映的各类问题。
(二)各博士研究生培养牵头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总体方案要求,分类制订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当年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
3.身体和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5.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二)资格条件
1.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已取得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本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硕士生期间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
3.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须为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需达到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加试要求。
(三)学术条件
1.外国语言的选择和条件要求由各招生工作小组自定,并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2.除语言外的其他学术条件,由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本着有利于选拔人才的原则自定,并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五、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直接攻博考生按照我校当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考生按照我校当年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各招生工作小组于规定时间内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本学科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同时制订材料审核打分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格、身体健康情况、学术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百分制),低于60分即为不通过。所有考生材料审核成绩须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公示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考生材料审核合格后,直接进入综合考核的复试。材料审核合格的普通招考类考生需参加综合考核的初试和复试。
(三)综合考核
1.初试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言和两门业务课。外国语言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初试成绩,两门业务课(百分制)成绩计入初试成绩。
外国语言选择为英语的考生,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英语考试:CET-6≥425、IELTS≥6.0、TOEFL≥8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除符合英语免试条件外,其他均须参加外国语言考试。
各招生工作小组提交初试成绩,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公布所有考生初试成绩,并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复试
各招生工作小组制订复试方案和复试录取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予以公布。复试时考生携带个人申请材料原件交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查。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主、本学科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对考生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结合导师意见,并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组成。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所占比例参照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五)录取
各招生工作小组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公布的录取方式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
1.学校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提前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纪检监察
1.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在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核减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过程可溯
各招生工作小组应留存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材料(含材料审核、初试、复试考核的录音录像等)备查。
(四)集体决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把握报考环节,涉及到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须实行集体决策。
(五)申诉复议
学校及各招生工作小组在公布招生信息的同时,应向考生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七、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南工校研〔2019〕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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