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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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依据教育部和安徽省相关文件、会议精神,依据《安徽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组成。主要职责:
1.按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定2024年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命题、评卷、复试、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按有关规定做好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院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
学院成立以博士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以下简称“考核组”),考核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二、资格审查及报到
(一)资格审查
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 4 月 18 日晚上 22 点前将相关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234686407@qq.com),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材料提交要求为:
所有材料均提交PDF格式(材料7除外),并务必按照以下顺序对文件排序整理(材料需分类标明清楚,请勿整合到一个PDF文件内),形成压缩包文件,以“报名号+考生姓名”命名后发送。
需提交材料包括:
1.身份证扫描件;
2.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硕士学位证书);
3.政治审查表(需盖章)。
4.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扫描件。
5.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材料(2019年以来)扫描件,包括:(1)已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5篇;不含已录未发论文;需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全文);(2)专著(含译著)与教材(主编或副主编)的封面及版权页;(3)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4)科研奖励证明材料等;(5)其他科研成果材料。
6.其他:网报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生信息一览表》(电子版)(见附件1)。
注意:考生报到时,现场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报到
1.时间:2024年 4月 22日上午9:00-11:30
2.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经济管理学院二楼研究生办公室
(三)特别提醒:
1.所有参加公开招考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
2.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科研创新能力评定
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注:科研成果必须与专业相关;论文必须是不在预警内的且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SCI/SSCI论文,以DOI号为准)的结构完整的原创性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数据库、传记及评论等类型论文);著作必须是独著、教材必须是主编或副主编,且不少于10万字。成果级别按照2023年校科字[2023]1号文件执行。未尽事项由学院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组研究决定。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2024年4月22日下午14:30开始。考生提前30分钟到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经济管理学院二楼研究生办公室报到抽签,然后到指定地点(学院四楼会议室)进行复试。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原则上每位考生复试时间15分钟以内,以PPT形式向考核组汇报(包括自我简介、学术经历、研究计划等),并回答考核组专家提问。考核组专家依据考生的学术潜力与思维品质进行打分。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最终复试成绩为考核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
(四)复试注意事项
1.复试程序全程录像,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2.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及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复试小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进一步考核。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英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3*20%+专业面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成绩*40%
(二)录取办法
1.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相同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审批,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发布公示。
2.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6)初试专业课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7)英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以学校自划线为准)。
3.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考生须将协议提交到录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议者不予录取。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七、注意事项
考试期间,我院将使用考生在研招网博士报名系统中提交的联系电话联系考生,请保持电话畅通。
八、体检安排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考生及时到县级以上医院参加录取体检,并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交医院出具的纸质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院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0553-5910549。
十、本细则由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考生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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