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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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春季),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初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即:英语成绩50分,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均为60分。
3.原则上各学院进入复试比例控制在1.2:1-2:1,做到优中选优。
二、组织领导
1.严格按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复试。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
3.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参与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每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含英语口语测试时间),每个复试小组需配备1名秘书负责记录及数据统计等事务性工作。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全校复试全部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具体要求参照《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程序
(一)制定并公布复试细则。各博士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细则。复试细则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示。
(二)确定复试名单。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公示,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提醒考生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细则。
(三)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按学校安排进行心理测试,具体见附件: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心理测试通知。
(四)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电子版可到研究生院网站-服务指南-常用下载-招生),否则不予复试。招生学院须组成“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并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再次核查。
研究生院通过河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对考生报名电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考学院须对考生报名纸质材料进行进一步核查,考生报名材料同时应作为考生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复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和本学院复试细则进行。
(六)复试结果报送。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小组应按时完成复试工作,复试成绩和结果经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七)体检。待录取考生在入学报到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八)待录取名单公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全校待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上报待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待录取信息。录取信息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26日-29日,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安排,请考生提前与报考学院联系相关事宜。
4. 公布拟录取名单。6月5日前,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六、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以下内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含科研潜力、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外国语口语、听力及专业外语等,具体详见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在复试环节各复试考核小组成员根据考核项目要求和考生表现,参考考生报名材料予以评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除面谈外,必要时还可函调或派人外调,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待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去掉复试评委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按考生综合成绩分别排名,择优录取。考生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各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50%构成综合成绩。
3.每位导师当年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若出现多名拟录取考生报考同一位导师的情况,经学院研究并征得导师和学生同意后,可调剂给其他导师。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同志要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做到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确保复试工作有序平稳。
(二)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前、复试中管理,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作弊。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精心开展咨询指导。各招生学院应准确解读政策内容,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解疑释惑。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统筹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学科发展需求统筹确定。根据实际录取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会进行微调,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二)待录取类别。博士研究生待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录取类别一旦确定,培养期间不得变更。
待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待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研究生须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前与单位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三)加大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力度。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我校高度重视考生诚信情况,在招生的各个环节(复试、录取、新生复查)将考生的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复试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考生严肃处理。任何考生不得将复试内容、复试流程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对外传播透漏,一旦发现取消相关考生复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根据泄密程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考生因诚信问题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请考生在复试前认真阅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及《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熟知各报考学院复试细则,了解复试等各环节流程,知晓自身责任。
十、其它
1.各学院复试细则见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
2.按《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复试工作。
3. 如有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疑问或申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应负责解释或受理。
学校申诉电话为:0391-3987234,3987239。
4.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省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5.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心理测试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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