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进入复试阶段,目前大部分院校已经基本结束了初试,初试成绩也有许多院校公布了。华慧考博老师将及时为大家更新其他各院的博士招生信息及考试信息,成绩查询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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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公正。
为规范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与学校声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按需录取、择优录取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对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坚持能力素质和理论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科研潜质。
(四)坚持定向考生和非定向考生统一质量标准、统筹划线、统筹综合素质面试、统筹调剂。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全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研究生院具体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起草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督察组对全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受理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视具体情况予以督办处理和及时反馈;协调落实招生录取工作所需人员、场地、设备及经费保障等。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按照国家、江西省和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工作政策及规定,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组织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四)各单位严格落实招生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考试方式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四、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时间:5月26日(含)前完成招生复试工作
复试地点:各博士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五、复试资格的确定
公开招考考生分为普通公开招考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公开招考考生。两类考生由学校分别划定基本复试线、分别确定复试资格。
公开招考考生达到学校划定的相应基本复试线方可获得复试资格。当普通公开招考考生或“少骨计划”考生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对应的公开招考指标时,按不超过普通公开招考考生指标数或“少骨计划”指标数*1.5的系数确定复试人数并依序确定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复试成绩分值构成与总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和复试分值
各专业复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满60分者,不具备录取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值为300分,按照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3: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即各专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2+复试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依序确定录取资格。“少骨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确定录取资格。
七、综合素质面试工作
(一)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的遴选
1.博士研究生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至少应由5人组成,成员应为专业所属博士研究生导师,符合条件的专家人数不足时,专家条件可放宽至具有正高职称的专职教师。面试专家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度的责任心。面试专家的遴选由博士生导师组组长负责。
2.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判决的专家实行回避制。
3.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对专家名单具有保密义务。综合素质面试专家不得对外泄露本人的面试专家身份。
(二)综合素质面试的工作要求
1.综合素质面试专家进行实名制打分,并对面试评分结果的公平合理性负责。
2.为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环节必须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3.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各专业综合素质面试过程进行监督,各专业综合面试现场至少派出一名现场监督员。
4.综合素质面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在当天向考生公布由综合素质面试专家小组成员和现场督查员签字确认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综合素质面试录取信息公开机制
1.为确保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培养单位网站应开设招生录取信息专栏,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学校或各培养单位的复试人员名单(对专项计划考生情况要进行说明)、计划安排及调整、综合素质面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拟录取信息等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及时予以公开。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综合素质面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研究生院和各培养单位应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说明工作。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布咨询及申诉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接收群众和舆论监督,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通畅。
(四)综合素质面试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学校和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应加强对综合素质面试录取办法、综合素质面试组织工作、招生计划执行、专项计划执行、信息公开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考生提出的异议、申诉和举报。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对招生录取行为的信访首先由各培养单位处理并给予答复;属于对政策执行异议的,研究生院应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举报的,研究生院配合校纪委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2.面试专家小组应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录取办法进行面试工作。当考生对面试结果提出质疑时,面试专家小组有义务向考生进行解释,必要时应提供书面说明。
3.对综合素质面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八、调剂工作
1.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应在本一级学科内其他专业接收调剂考生。获得一志愿专业复试资格但未被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本一级学科其他专业,未申请调剂考生,视同放弃调剂资格。
2.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接收调剂专业按照不超过缺额指标数*1.5的系数确定接收复试人数,并按照调剂考生一志愿专业复试候补顺序择优确定调剂考生资格。
3.各培养单位应事先将本专业的调剂方案由专业所在单位分学位委员会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后,方可实施。
九、其他
1.本办法若与当年教育部、江西教育厅相关最新文件、制度有冲突,按当年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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