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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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专项(含非全日制工程博士、非全日制学术博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含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中关村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启元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国家急需人才专项、含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定向就业博士专项)、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人工智能协同攻关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专项、星网专项六个项目。相关招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 经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4. 定向就业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约定的在职人员考生,需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
报考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含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定向就业博士专项的考生应为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程技术或技术管理工作业务骨干,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点型号、重大工程等项目者优先。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6. 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含)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24年9月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相应的外语能力且有相关证明。②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具有已实现转化应用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及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备注:非学历硕士考生报考时如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按同等学力人员相关要求报名。
7.报考硕博连读类别的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人工智能协同攻关联合培养专项、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专项、星网专项的考生需在本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及创新能力,并达到硕博连读申请条件:
①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创新、科研能力和博士培养潜质;②硕士在学期间,所学课程全部通过;③指导教师推荐;④申请人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延伸后能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或有可能取得创新性成果。
申请硕博连读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考生原则上限于本校在读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招生目录
(一)“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36个,“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术博士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15个,其招生专业如下:
1.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
2.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术博士研究生
(二)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
1. 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经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24个,科研经费工程博士招生计划56个,具体招生学科及导师如下:
2. 中关村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经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7个,科研经费工程博士招生计划3个,具体招生学科及导师如下:
3.启元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科研经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6个,具体招生学科及导师如下:
4.国家急需人才专项计划:科研经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24个,科研经费工程博士招生计划28个,具体招生学科如下:
5.含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定向就业博士专项:科研经费工程博士招生计划10个,具体招生方向及导师如下:
(三)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9个,工程博士招生计划1个,具体招生学科及导师如下:
(四)人工智能协同攻关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9个,具体招生学科及导师如下:
(五)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专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10个(含1个科研经费博士)、工程博士招生计划8个、具体招生方向及导师(报考前请务必联系导师确认报考专业和方向)如下:
(六)星网专项学术博士招生计划1个,工程博士招生计划 15个,具体招生方向及导师如下:
三、报名及选拔
(一)邮件报名
考生请于2024年6月12日前将《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专项计划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填写完整后发送至对应学院招生老师邮箱,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姓名(联合培养专项计划考生请在“项目名称”后+合作单位名称+姓名)。
填报前请务必联系招生学院确定报考学科及导师。
(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2024年6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要求提交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寄或送至对应学院博士招生办公室(具体查看联系方式中公布的地址)。
各招生学院按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审查并准考的名单进行公示,请考生关注相关通知。
(三)网上报名
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报名费200元,网报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选拔方式及要求
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生综合考核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招生学院。
五、录取
招生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综合表现、政审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进行公示。
录取类别分两类: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
2.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学校于2024年7月发录取通知书,9月入学报到(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政治思想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
2.总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的总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
六、体检
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培养与学位授予
(一)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1.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工程博士培养方案》、《北京理工大学学术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6年。
3. 学习期满,完成培养环节所有要求,通过论文答辩,符合2024级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颁发毕业证(学术/工程),并授予学位证。
(二)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
1.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国家财政不下拨经费,培养过程中博士生的科研活动支出、培养费(学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全部由导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支出,博士生的学费交纳、培养环节、奖助学金、学位论文、学位授予、毕业证与学位证等与普通博士完全相同。
2. 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培养方式按照“联合招生、合作培养、双重管理、资源(成果)共享”的培养模式,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主管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双方遴选出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厚和道德高尚的学术骨干组成培养导师组,作为招生、培养的责任主体。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主管导师,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主管导师,第一主管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主管导师负有指导责任。
其中,中关村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启元实验室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实行双导师制,学生需按照我校招生学科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并按要求在企业完成论文和科研。
招收一名学术型或工程型非定向科研博士,导师每年需用科研经费缴纳博士生培养费6万元(共支持4年);对于学术型和工程型定向(非脱产)科研博士,由于博士生有固定收入,学校不再发放奖助学金和助研费,招收一名定向科研博士,导师每年只需用科研经费缴纳博士生培养费2万元(共支持4年)。
(三)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按对应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四)人工智能协同攻关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实行双导师制,学生需按照我校招生学科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并按要求在企业完成论文和科研。
(五)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专项博士研究生按对应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六)星网专项按对应博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备注: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国际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人工智能协同攻关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北京电动车辆协同创新中心专项、星网专项博士以普通招考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最长不超过6年;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6年(含硕士阶段),最长不超过8年。学制内学费每年10000元。
八、学费及奖助
1.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按照教育部相关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其中,博士(含“全日制非定向”工程博士)的基本学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详见《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2.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程博士研究生学费:第一学年40000元/人,第二学年及以后基本学制内每年20000元/人。
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学术博士研究生学费:每年10000元/人。
九、其它说明
1.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处理。
3.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4.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实现高层次人才培养内涵提质,我校重新修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详见:https://grd.bit.edu.cn/pygz/jwyx/tzgg_jwyx/45080b5139234412b005fafa7e600690.htm),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
5. 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相关附件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4:北京理工大学硕博连读审批表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