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大部分院校已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发放阶段,接下来大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博士招生报考了。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将及时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欢迎广大考生关注华慧考博微信公众号(huahuib2c),华慧考博频道或者咨询华慧考博官方电话(QQ同步)4006224468,华慧考博2群:181131985、华慧考博6群:434135037、华慧考博7群:176325252、华慧考博4群:184307274.入群确认信息请填写(华慧考博咨询老师)加入群以后,请务必修改你的群名片为你的姓名。谢谢配合!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建筑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建筑学院2025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1.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单证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允许报考。
2.我院不再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定向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可选择报考工程博士(详见当年招生简章)。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报考冯骥才文学艺术研究院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我院其他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申请阶段
我学院分别于秋季学期(2024年12月-1月)和春季学期(2025年4月)开展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资格审核分两批次,但多元考核两批一起进行)。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申请材料要求
报名应提交的材料为《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部分材料详细要求如下:
1)报考天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按学校招生简章中的模板填写)研究计划书应含本人基本情况及前期成果介绍,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4000字。要求考生在报考前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按照导师的选题要求进行准备。
2)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以及论文摘要和创新性总结。
若硕士阶段未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而是以其他形式获得硕士学位,则应提供相应的介绍,比如以毕业设计结题,则应提供对毕业设计的介绍。
3)代表性的科研成果以及获奖证书
要求首先列一个成果清单,之后可附支撑材料。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奖励以及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所获得的各类与申请博士有关的获奖证书。
4)报考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能力证明材料
撰写学术报告或论文一篇,5000字以上,要求与所申报的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关,不得使用本人已经发表的文章。请确保学术报告的原创性,若发现抄袭行为,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
按照学校的要求,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人的上述材料予以审核、筛选,初审合格并经报考导师确认后,方可进入正式考核环节。
具体审查办法如下:
1)每专业组成不少于5人的材料审核小组,为确保公平公正,采取匿名审核的原则,即报考导师回避,学生报名材料中报考导师姓名也将做隐藏处理。
2)跨专业报考的考生(包括2类,一是学生硕士专业与所报考专业不同,二是报考导师为跨专业指导学生),报名材料需由跨专业审核小组审核,其中小组中至少一半以上是所报考专业的专家。
3)材料审核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以评分方式(百分制,评价要素和分值详见下表)以一定差额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
4)评价标准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一般安排在多元考核当天或前一天,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B审核阶段
多元考核:分为外国语考核和综合考核两个过程:
外国语考核办法:
我院外国语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考察语音语调和基本语法,专
业领域的交流能力等,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综合考核办法:
学院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专业基础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综合水平测试四部分内容。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折合为100分。计算公式:
总成绩=外语综合水平测试平均值*30%+专业考核成绩(专业基础测试平均值+专业综合测试平均值+综合能力测试平均值)/3*70%。
说明:1.考生应提前按考核项目准备好PPT演示文件,考生自述限时10-15分钟;提问时间10-15分钟。
2.专家对考生进行现场提问或进行现场动手能力测试。
C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1)未通过初审的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未参加考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科分数线:专业基础测试平均值、专业综合测试平均值、综合能力测试平均值低于60分的考生,即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遵循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所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综合测试成绩排名录取。
4)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录取结果将在建筑学院网站(http://arch.tju.edu.cn/)研究生教育-招生信息栏目进行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调剂原则
考虑到每个导师的招生名额有限,在进入了拟录取人员候选名单,但所报导师招收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调剂导师,调剂可在本学科、本院内相近学科范围内进行。我院不接受外学院考生调剂。如果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已录取名额情况,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在专业内,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监督机制
(一)建筑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
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27402393;邮箱:741978138@qq.com。
七、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邮编:300072
联系电话:022-27402393
联系人:李老师
Email:741978138@qq.com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建筑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