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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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强化导师、学位授权学科负责人在吸引优秀生源和博士生招生选拔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公共卫生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的考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符合《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请人应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原创性论文至少1篇;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3)TOEFL成绩(iBT)达到80分及以上或IELTS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二)网上报名、缴费
报名、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5日9:00—2024年12月15日17:30。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网上报名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和缴费,详细情况和有关要求按《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报名须知》的要求执行。
(三)申请材料提交
提交时间:2024年11月10日9:00—2024年12月10日17:30。
所有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阶段均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同一类材料需按顺序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后上传。各类材料上传不全者,该次报名无效,考生报名信息在审核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不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1.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需扫描在同一文件内后上传,须确保身份证边框完整,字迹清晰可见。
获相应学历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考生,须同时上传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关变更证明或《户口簿》对应变更页的扫描件。
2.考生学历(学籍)证明材料
(1)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硕博连读考生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
(2)在学硕士研究生上传研究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基本申请材料
(1)《兰州大学2025年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列表》。
(2)《专家推荐书》2份(由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独立填写,签名手写,其他内容手写、打印均可)。
(3)《兰州大学2025年硕博连读申请表》(仅限硕博连读考生上传)。
(4)提供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含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TOEFL成绩单,IELTS成绩单等)。
(5)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
(6)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或获奖证书:提供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国内外高水平代表性原创论文或专著、专利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须提供PDF原文;专著须提供学术著作或译著的封面封底、自己参与编写部分的目录和前两页的复印件;发明专利必须有授权证明,同时提交《2025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基本信息表》。
(7)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摘要。
(8)考生结合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须为自主创新研究。计划书字数不少于5000字,须同时提交《科研计划书原创性声明》。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其他材料
(1)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当年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同意“定向或非定向”培养(除国家专项招生计划外,我校不招收在职定向培养的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原则为录取类别,报名时须审慎确定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学院录取结果公示后,录取类别不得修改。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入学,责任由考生自负。
(2)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相关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按照《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四)资格审查
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核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将符合报考条件的准考名单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材料不全者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报考申请资格。
(五)报名现场确认
1.确认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准考考生。
2.确认时间:预计2025年1月中旬。
3.确认地点:公共卫生学院办公室。
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核与录取
(一)申请材料考核(满分100分,占40%)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方向或相近研究方向分组,成立申请材料考核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由博士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专家组成),依据《申请材料评价细则》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60分(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
申请材料考核结果在面试考核时提前一周在公共卫生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考核(满分100分,占60%)
学院成立面试专家小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专家小组由5位专家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小组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素质、综合能力,对科研计划书中所提计划的阐述以及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成绩<60分(满分10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要求考生准备15-20分钟的PPT向专家组报告,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PPT内容包括:考生个人基本信息(含毕业学校、专业、发表论文、学术报告等),已开展科研工作与取得的成果(含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途径、主要进展及其本人的主要贡献等),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党委组织参加复试的考生如实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并对考生填写的考试作弊等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和心理测试的方式,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于新生入学报到后统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结果仍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录取
1.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申请材料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成绩公布
全部考核项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在公共卫生学院网页予以公布。
3.排名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申请材料考核、面试考核的单项成绩低于60分(100分制)的考生均不具备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资格。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动放弃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在学校下达给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结合导师研究方向和导师分配名额,以报考导师为单位,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博士生最终招生指标将于2025年春季学期确定。报考非专项计划考生,学院预计于2025年1月中下旬前,确定首批预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学术学位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学院博士招生规模数(不含专项)的70%,专业学位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学院博士招生规模数(不含专项)的80%。剩余招生计划将在2025年3-5月完成,待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若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导师有新增指标,结合招生领导小组及导师意见,按以上规则进行顺延录取或开展招生补报名,同时学院根据各专项计划指标情况及考生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各类专项计划的录取名单。
因招生计划有限,招考方式多样,考生在报考前,应和报考单位或导师取得联系,以了解报考专业或导师招生计划情况。
拟录取名单经由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招生纪律
整个考核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除考试大纲外,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任何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在岗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报考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报名、初试、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的处理。
五、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sph.lzu.edu.cn
咨询电话:0931-8915008
电子邮件:ggwsxy@lzu.edu.cn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99号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孙老师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有关要求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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