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年度博士招生已经基本结束,目前大部分院校已进入到录取通知书发放阶段,接下来大可以开始准备2025年博士招生报考了。华慧考博网(www.hhkaobo.com)将及时为大家更新2025年国内各院校的博士招生信息及备考经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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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人数
202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专业、计划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直博招生不在本专业目录内),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2025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研究领域、方向等相关信息可到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导师”栏目查询。
二、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1.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都为全日制。报考类别有非定向就业(简称:非定向)和定向就业(简称:定向)两种。
2.已获硕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自入学起的学习年限为3-6年;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自入学起的学习年限为5-8年。
三、直博
我校已完成通过推荐面试方式完成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按照《浙江中医药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施行。
四、申请-考核
(一)报名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身心健康符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3.学位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学位,如在国(境)外院校取得硕士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4.符合报考的其他条件。具体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二)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及上传材料附件。
2.提交报名材料
网上报名材料及上传附件材料请务必填写完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硕士阶段成绩单;
5)硕士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概述(字数不超过500字);
6)科学研究计划书(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字数不超过500字);
7)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考核与评价
1.初审
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例如成果赋分不满足要求)终止其申请程序。对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送导师审核。导师对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审核,给出材料审核百分制成绩,申请人按导师打分高低结合复试比例排列进入复试(非按赋分高低排列),导师打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复试。
2.复试
由各个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实验操作、临床技能操作等方式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进行考核,综合评价。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除本校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被预录取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
学校对各学院考核程序、招生人数和考核通过的名单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申请人须按时提交申报材料的原件纸质稿,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者,不予录取。
已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该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供核查。已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五、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指从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我校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具体要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办法》(浙中医大发[2022]116号)。拟申请“硕博连读”的浙江中医药大学在读二年级硕士生先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浙江中医药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表》,经学院同意后与上述“申请-考核”制同步进行。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招收的所有博士研究生都应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标准为:学术型10000元/学年,专业型120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2025年以学校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1)学业奖学金:全覆盖。第一学年:10000元;第二至第三学年:一等奖学金15000元、二等奖学金1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15000元/年。
(3)研究生“三助”津贴:不低于12000元/年,导师或(和)学院同时发放一定补贴。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0元/年。
(5)入选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对象培养计划,资助标准40000元/人。
(6)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校级学术之星奖学金、企业(社会)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位论文奖金、“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研究生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资助政策。
七、转档与就业派遣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学校,入学后学校不再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享受奖助学金,以及相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不负责就业派遣,毕业后回原单位。
八、违规处理
1.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2.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情况。申请人对院系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十、其他事项
1.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申请人应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1.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71-86613539,电子邮件:zzyz607@163.com
监督电话:0571-86613530
附件:
5.各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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