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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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同时为确保我校“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经学校研招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方案。
一、综合考核安排
(一)报道时间、地点
时间:参加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的考生应在3月11日上午11:10前,其余考生应在上午10:30前到达综合考核候考室,进行资格复核。
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校内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综合楼一楼101室。
补充提醒:需要参加上海政法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在综合考核前先参加外语水平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综合考核准考证。
(二)个人材料提交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在报道时应提交包含简历、科研成果、证书、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书等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三)外语水平考试
外语不免考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2025年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以《综合考核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复核
考生报道时应提交以下资格复核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纸质版《综合考核准考证》,注册登录我校研招系统yz.shupl.edu.cn打印;
3.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须出示完整注册后的研究生证原件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通过资格审查复查的考生将被取消综合考核资格,已获得的考核成绩无效。考生应如实填报个人真实信息,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综合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综合考核分值及内容
三、综合考核分组
1.专业考核分组安排
2.外语考核安排:将采取集中考核方式,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下午13点开始,地点为我校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综合楼一楼109室。具体见《综合考核通知》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四、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为上述三项成绩之和,为最终成绩。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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