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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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为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健全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博士生,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1.招生专业: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光电检测与控制研究方向。
2.以学校下达的计划为准。
二、导师招生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除满足学校招收博士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两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2.近五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3.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三、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具有较强的外国语交流能力,参加过如下之一外语水平考试且符合以下要求(成绩有效期五年,截止入学当年的9月1日。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在读期间的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1)国家大学外国语六级考试成绩426分及以上。
(2)托福(TOEFL)成绩72分及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5.5分及以上。
(4)取得WSK(PETS5)考试合格证书。
(5)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未达到上述外语条件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2)首位(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以外文形式发表SCI论文。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以上者,或省级二等奖首位;
(4)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5. 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
四、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和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①《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须本人签名);②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下载我校2025年博士报名专家推荐书,推荐人签字、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内容不能重复);③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已毕业硕士生须提供硕士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须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⑥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⑦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所获专利、主持或参与项目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⑨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⑩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2.考核阶段
(1)学科综合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组织实施,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可包含考生所报考导师)。
综合考核采用PPT汇报、现场问答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英语水平,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重点考察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同时,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并从英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给出具体分数。
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根据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申请考核资格名单,报研究生院。
(3)考试。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按报考方向要求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一门业务课考试(2217光电子技术或3326电路分析。未达合格线不予录取。
3.录取阶段
(1)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五、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院,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附 则
1.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及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申请人的面试。
2.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本办法由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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