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交通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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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交通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化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招生改革,健全招生选拔方式,优化生源结构,结合学校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考核”制招生是指符合学校及学院申请条件的考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和学科综合考核进行选拔的招生制度。
第三条“申请-考核”制招生作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等博士生招生选拔方式的重要补充,旨在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学科专家组作用,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创新能力突出的学生。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第四条 招生专业:车辆工程。
第五条 招生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数量为准。
第三章 导师招生条件
第六条 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学校当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2.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单项到账100万及以上横向课题,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及领军期刊发表不少于5篇学术论文。
3.近三年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全国、山东省和学校的论文抽检中没有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情况。
第七条 导师按“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本人当年的招生指标。
第四章 考生申请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已获国内硕士学位者,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拿到学位证书),或已取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3.申请者外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英语CET-4≥426,或TOEFL≥72,或IELTS≥6.0;
(2)其他语种参照英语水平条件认定;
(3)具备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经历;
(4)以首位或申请人硕士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或唯一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SCI、SSCI收录外文科技论文。
4.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截止到提交申请材料结束时间,近五年,研究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首位(或申请人硕士生导师首位、申请人第二位)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SCI/SSCI收录期刊(正刊)或《机械工程学报》、《汽车工程》、《中国公路学报》等EI收录中文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2)获得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政府科技奖二等奖1项(申请人位列前5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一等奖1项(申请人位列等级内额定人员)。
(3)在研究生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申请人位列前3位)。
(4)授权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申请人为第一发明人(或申请人硕士导师为第一、申请人为第二发明人)。
5.报考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
第五章 申请考核程序
第九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分为申请、考核和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
(1)《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网报后在报名系统中打印,须本人签名)。
(2)至少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须下载我校2025年博士报名专家推荐书,推荐人签字、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内容不能重复)。
(3)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入学前须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已毕业硕士生须提供硕士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须提供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本科教务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
(8)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所获专利、主持或参与项目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书。
(10)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申请材料。
2.资格审查。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文件、当年招生简章以及各学科具体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和向学院推荐。
(二)考核阶段
1.学科综合考核。学科综合考核工作由招生学院组织实施。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考核专家组,并根据学科培养要求,制定相应的选拔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
综合考核采用学术报告、现场问答、实验操作以及笔试(闭卷或开卷)等考核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英语水平,重点考查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同时,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考核情况进行定量评价,并从英语水平、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给出具体分数。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及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出具考核报告。综合考核结束后,专家组根据学院考核办法出具考核报告,并确定申请考核资格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现代设计方法》的课程考试。未达合格线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1.招生学院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专家组意见和招生计划,提出资格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的科研学术成果、考核成绩等,公示期一般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资格名单连同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资格名单,根据考试情况等,研究确定“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名单。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条 学校和学院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报考和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纪的考生,3年内不允许报考我校,已被录取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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