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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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依据选拔录取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统一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在学院和导师招生计划限额内,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拟录取工作。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备坚实的药学基本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突出的科研能力、高度的创新精神、宽广的国际化视野和优秀的人文素养等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辉,闫海龙
副组长:陈才烈,李亦舟,张敏
成 员:王晨晖,刘翠,黄超,贾沂伟
纪检监察:陈才烈,蔡慧
秘 书:陈雪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申请条件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包含拟报考导师在内、不少于7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的专家不少于1/2。 职责是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学院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职责是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由学院院督导担任,负责博士研究生考核督导工作。
三、招生计划
目前,学校下达我院全日制药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9名(已接收直博生1名、硕博连读5名),全日制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4名。后期指标如有增减,以学校最终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及学风端正。
2.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学院于4月17日前组织完成对普通招考考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并在学院官网上公布审查结果。申请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材料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及成绩由学院在4月25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学术水平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5月5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进行考核,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
2025年4月25日-5月5日,具体请咨询报考导师
(2)考核流程
学院统一组织,采用若干面试组考核形式。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所有考生逐一参加面试,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大学要求进行录音录像,考核过程按要求进行书面记录。
(3)考核内容
主要从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方面考核,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外国语能力测试。学术型博士侧重于学术知识和科技创新等考核。
5.体检要求
拟录取名单确定前,考生自行到学校A区、B区或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成绩计算
总成绩=申请材料审核成绩×10%+综合考核成绩×90%
综合考核成绩分为四部分: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四个科目成绩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办法具体如下:
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成绩×1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30%
其中,综合考核各科目相应成绩=招生导师考核成绩×50%+学术水平考核组其他成员考核平均成绩×50%(招生导师也可由招生导师指定的其他招生导师组成员替代)。总成绩满分按 100 分计,并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若考生的任一科目或总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其他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拟录取方案
由具有本年度博士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根据导师所报考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综合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
3.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导师招生指标拟录取。招生导师因合格生源限制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本学科合格生源中调剂招生录取,或自主将招生计划(定向博士招生计划如高层次人才计划、科研经费博士等除外)指标转让本学科有合格生源且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其他导师。
4. 总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态符合体检要求的申请考生(合格生源),因所报考的招生导师年度无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已满限额未被录取,可申请报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其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导师调剂录取。调剂考核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按照不重复考核的原则,调剂考核可仅开展学术水平考核,考核成绩经学院审核认定后,重新计入申请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学术水平考核程序及要求按照学校发布学院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公示
1.成绩公示
学院将在5月7日前在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公示最终成绩。学院在考核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申诉电话:023-65678452,申诉邮箱:1982279765@qq.com。
2.拟录取公示
研究生院将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选拔工作的通知》(重大校发【2025】37号)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由药学院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电话023-65678470。任何关于考核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信息发布,仅以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