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农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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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农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5]4号)和《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作物学、园艺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作物学、园艺学各研究方向负责人组成。
2、各招生学科点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科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学术骨干等组成,负责本学科“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资格审查及综合考核的命题、评卷、面试工作。学科点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本学科将按照学校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命题、评卷、面试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程序、评判规则和标准,强化纪律与责任意识。“申请-考核”制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招生选拔方式的补充,旨在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组学术权力和责任,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导师、研究团队和学科在招生中的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切实选拔出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招生程序
具体招生过程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学院审查、学校审核等环节。
1、个人申请。申报学生按《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5]4号)文件要求于3月15日递交申报材料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资格审查(3月20日前完成)。
学科点考核专家组严格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认真审查申请人相关材料,并提出拟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并递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审。
3、综合考核(3月31日前完成)。
我院作物学、园艺学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综合考核采取线下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英语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按照《江西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4]8号)有关规定及以下要求进行:
(1)综合考核要求
①考核过程中,应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以确保考生的信息真实准确;
②考核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考核记录等工作,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
③考核过程中,如实填写《考核情况表》;考核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成绩。有不得已要改动的地方,必须要有考核小组成员本人签名。所有综合考核内容必须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④考核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及考生应关闭通讯工具,注重礼仪规范,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⑤考核结束后,面试录音录像材料需由学科点考核小组及时拷贝出来并长期保存,随时备查。另需将考生录取成绩汇总表、考核情况表、面试评分记录表、英语水平测试卷、考核录音录像文件等材料全部报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再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保管备查。
(2)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考核时间作物学、园艺学学科点另行通知):
①英语水平(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笔试,英语水平笔试试卷由学科点负责命题、组织考试和阅卷。
②综合面试。面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英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每个方面25分,其中英语水平包括英语笔试10分和英语面试15分,满分为100分。考核主要内容为:
I专业基础:包括考生学科专业背景、专业知识及知识结构等;
II科研创新能力:包括考生创新意识、科研能力、学术潜质和兴趣等;
III英语水平:包括科技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听说能力等;
IV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人文素养及思维反应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基础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中必须有考生不少于10分钟公开报告(目前学术研究情况及今后研究工作设想)环节,考生需提前准备公开报告PPT。考核小组对申请人全面考核,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和条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英语水平考核成绩未达15分者,综合考核总成绩未达60分者或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学院审查(2025年4月8日前完成)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按报考专业分类根据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各专业分配招生计划名额(招生计划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审核确定拟录取、替补及不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再报送研究生院复查。
5、学校审核(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
研究生院对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考生考核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复查,通过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体检合格,公示7天无异议后,列入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三、其他要求
(1)综合考核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学科点考核专家组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基础上,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和本细则开展“申-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实行回避制度,凡当年有亲属参加“申请-考核”制博士综合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其所在学科考核、录取有关工作。
(3)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考核专家组作用,应选任学术水平较高、作风严谨的导师担任。学科考核专家组要认真研究《工作实施细则》,突出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考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保证生源选拔质量。
(4)所有参加考核、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在整个考核、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度、巡视制度、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5)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6)已通过“申请-考核”制拟录取的考生,不可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未被“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的学生,可继续报名参加我校普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以上内容如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有关要求为准。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学院招办咨询电话:0791-83813185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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