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关于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名单公示及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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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关于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名单公示及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位考生:
因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有1个博士招生计划未完成,学校从一级学科应用经济学各专业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调剂复试名单如下:
一、调剂复试名单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综合考核
财政税务学院2025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调剂综合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
由财政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不少于5人的“综合面试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须向考核小组详细陈述个人科研经历、课题研究计划与设想。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人以PPT方式现场报告15分钟,主要包括个人科研经历、拟开展的研究选题、研究思路和预期目标等。答辩质疑不少于15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英语能力(10分)、思维能力(15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能力(20分)、科研潜质(20分)、综合素质(15分)等。
考核计分:考核小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申请人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时间:5月8日8:30。
四、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或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投诉或举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
电话:0571-86735233
六、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面试与录取工作咨询电话:0571-86735176,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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