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20年关于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编制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学科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博士学位授权点。
二、编制内容
1.专业目录包括以下内容:院系代码及名称,学科代码及名称,研究方向代码及名称,指导教师姓名,初试科目代码、名称及参考书目,学院拟招生人数等。
2.学院拟定所属各招生学科的研究方向(应与学科评估要求及学科培养方案一致,且不超过20个汉字,超过部分无效),指导教师,初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等。
3.各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原则上按2019年招生计划数确定。
4.学院确定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招生方式有:直接攻博、申请考核、硕博连读及普通招考。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可选择不通过普通招考方式招生,选择多种方式招生的,须有明确的招生方案。
对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学院,需将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具体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5.研究生院统一编制学校简介,院系代码,学科名称及代码,研究方向代码和考试科目代码等。
三、编制原则
1.入学考试科目的设置应遵循“有利于提高入学质量,有利于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利于科学化管理”和“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审慎确定各学科的考试科目。
2.初试科目一般为3门,即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另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复试时另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学科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外国语考试科目原则上为英语,除外国语和思想政治理论外,其它考试科目的名称、内容和参考书目由学院、学科点召集有关博士生导师综合研究确定。
各学院初试科目将不再增设。为促进研究生教育按一级学科招生、培养,考试科目应精简、优化,避免按研究方向设置考试科目。
3.招生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考试科目须尽量简化(只减不增或尽量综合)。年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将不再设置该自命题科目(见附件4)。所设置的科目须有足够的命题人员及审题人员,命题人员及审题人员不健全的科目不得设为考试科目。
4.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该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致。
5.指定的参考书目应尽量采用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且为近年出版的书籍;若不指定参考书目,应注明“不指定参考书目”。
对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的招生专业目录需报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审批。
四、招生资格
博士生导师招生年龄及招生资格认定按《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中的“规章制度”栏下载,网址:http://yjszs.yzu.edu.cn,并填写《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招生登记表》(见附件2)。
兼职导师(含境外,院士除外)原则上须待所指导的博士生毕业后方可申请继续招生。
无法支付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招生资格。
五、其他事项
1.2020年继续限制招收定向生比例:人文社科类不超过30%(教育博士除外),理工农医类不超过10%。
2017年后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原则上不招收定向生(专项计划除外),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生。
2. 教育博士只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生。
请各学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社会需要及办学条件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10月21日前将附件1、附件2及附件3的纸质文本(分管院领导签字)及电子文本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箱:songkuan@y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