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2025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后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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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2025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后续相关事宜的通知
全体2025级拟录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一、关于档案转寄、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入学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调档函》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档案转寄、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关于2025级拟录取研究生档案转寄地址、户口迁移地址及党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二、关于协议签订
报考类别为“定向”的拟录取研究生,请自行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与本人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三、关于报考类别变更
需要变更录取类别的研究生(即“定向”变更为“非定向”或“非定向”变更为“定向”),须提交《关于变更报考类别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报考类别变更情况、变更原因、考生姓名、考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落款处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由“非定向”变更为“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由“定向”变更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同时提交《离职证明》,且入学前须将完整的人事档案转到学校。
四、材料提交要求
请相关研究生将《定向培养协议》《关于变更报考类别的申请》《离职证明》原件材料,于6月24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025-85811028)。逾期一律不再办理。录取库上报后,考生报考类别无法再次变更。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入学,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签订协议安排,待后续相关通知。
六、关于资格复审
入学后我校将对全体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入学体检,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关于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录取通知书预计7月中旬发出。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一律按照报名系统中预留信息寄送,如因信息变更导致无法接收,可等邮政投递员电话联系时协商改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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