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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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考核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与考核目标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旨在选拔出政治立场坚定、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优秀,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了解本学科最新动态与发展趋势,富于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研究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招生委员会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学院纪委和社会的监督。
主 任:孙江林
副主任:唐 杰 李广益 姜雪峰
委 员:金 浪 余 昕
秘 书:夏璐璐
2.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
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或本学科具有博导资格(有博士生招生资格或曾指导过博士生或现指导有博士生)的5名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考核评价。
3.学术水平考核专家组
由招生导师参加且不少于7人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1/2。负责对申请考生专业素养、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创新精神与潜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其中招生导师还应对申请考生个人学术特长与研究志趣等方面进行个性化多元评价。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组
由从事学生思政工作教师、招生工作人员和具有博导资格的教师组成。组织对申请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评价。
5.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
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负责全流程监督、检查和指导考核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校目前下达给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2026年招生计划为全日制学术型博士10个。请所有有意向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在报考前与意向导师取得联系。招生计划增减,最终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详见《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硕博连读考生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仅限于我院中国语言文学方向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已完成硕士研究生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且成绩优秀(根据“重大校发〔2022〕188号”文件第九条,若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出现不及格或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学专业的后20%,则该生的学业成绩不能认定为优秀)。
2.所有考生除提交《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基本申请材料外,还需补充如下证明本人学业和学术能力的材料,整合形成申请材料:
(1)外语水平等级证明。
(2) 个人学术成果代表作1-2篇/部(不限是否发表)。
五、考核流程安排
1.申请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针对申请考生基本材料的真实性、“报考条件”的符合性(含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及考生填报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其中硕博连读考生通过学院初审后,研究生院针对“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考核,成绩优秀”条件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不予准考。
2.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申请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请材料中体现的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的既往表现进行评价,给出相应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院将通过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统一对外公示普通招考申请材料考核成绩以及硕博连读考核结果。申请材料考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与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与学术水平考核一同开展,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
4.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现场面试,包含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和专家提问两部分。
(2)考核内容:包括四个科目:英语(1101)、专业基础(2999)、专业综合(3999)和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含专业素质、心理素质等)、知识运用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潜力和素质,并对考生的学术英文能力进行测试。
(3)考生参加综合考核,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申请硕博连读考生请提供学生证原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参加综合考核前须缴纳报名费200元/人,学院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收取报名费,缴费方式为现场缴纳,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要求
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前,在重庆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同高考体检项目),或考生自行在二乙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六、成绩计算及拟录取
1.申请考生总成绩由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硕博连读考生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合格但不计入总成绩。
2.成绩计算。
(1)硕博连读考生总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成绩= 英语成绩×2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普通招考考生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95%+申请材料审核成绩×5%,其中,综合考核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基础成绩×30%+专业综合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以上各类成绩及总成绩满分按100分制计分,成绩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招生导师给出的综合考核成绩占相应科目考核成绩的权重为50%。
3. 公示方式和排名规则。
分批次考核结束后,学院在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分批次进行成绩公示,考生各科成绩仅限当批次有效。
排名规则如下:总成绩分数高者排名在前;如果总成绩相同,则依次以专业综合、专业基础、综合面试、英语分数高者排名在前。
4.拟录取原则。学院将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导师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人选。学院将在招生导师计划限额内,从报考同一导师的合格生源中,依据细则所述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遇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此原则当批次递补确定拟录取名单。
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下同);
(2)总成绩和考核单科成绩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申请报考导师当批次招生计划已满限额;
(6)其它不符合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者。
七、信息公开公示
1.考核全程实行责任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建立健全招生考核工作规章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在成绩公示期间接受考生书面申诉。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009,学院纪委电话:023-65102069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重庆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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