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0-07-10 16:55点击次数:3199

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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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9号)精神及海南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海南省高校全部返校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现场考试的形式。为稳妥做好2020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以择优选材、确保生源质量为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安全第一,公平底线,科学规范实施招考工作。
二、组织与管理
(一)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负责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分配与调整方案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由研究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学院招考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学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招考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选派命题、评卷与面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指导面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工作,审核拟录取名单并联名签署意见,对报名资格认定、面试成绩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各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各学院按需成立命题与评卷小组。每科目命题小组不得少于2人,命题人员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且近期承担相关学科教学工作。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职称并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每位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评卷小组人员选聘要求同命题小组人员基本要求,评卷小组成员可与命题小组成员一致,也可在原命题小组的基础上根据选聘要求进行人员调整,每个小组只设一位组长。
(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3人,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面试的组织与管理。面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对本小组工作全面负责,在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考试内容,突出对科研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考试实施
(一)报名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分为网上报名和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319-47日,网上确认时间为415-422日。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确认的考生不予准考。
(二)考生资格审核
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要求进行,涵盖报名至报到入学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问题,均将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1.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材料(详见附件1)按学院要求提交,逾期未交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考生的报名信息、学业及科研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者,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而不予录取。
2.招生学院在本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中的规定,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高校思政工作者资格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情况须记录在《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资格审查记录表》中,并与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统一自行留存备查。
(三)报到与现场确认
1.时间:6288:30-17:00
2.地点:研招办及各学院。考生先持打印版准考证及身份证到研招办报到并缴费,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现金的形式,每生200元,报到时交至研招办,缴费采取现场收取现金的形式,每生200元,缴费后在准考证上加盖“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无公章准考证无效。
3.报到后考生持准考证及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需提交的原件至各学院指定场所进行现场确认,核验身份。
(四)笔试
1.时间:6298:30-11:30业务课114:30-17:30业务课26308:30-11:30外国语。
2.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参考书目以《海南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面试
1.时间:面试在笔试结束后,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进行,时间安排为630日下午至71日晚,具体安排学院详见学院相关工作通知。
2.地点:各学院指定考场
3.内容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各学院也可根据需要,增设实践考核环节,具体考核内容学院根据学科特和实际需要确定,并在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与综合素质90分,科研业绩10分。各部分内容评分标准与细则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入学后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琼教发[2020]15号)文件精神,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49人,其中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3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国家急需人才专项计划9人,普通计划37人。
各学科具体招生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下达至各学院,各学院录取的在职生源比例须按要求限制在总计划的30%以内(不含高校思想政治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3)。各学科需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研究方向导师、合格生源等综合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受学科总招生计划限制,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成绩合成办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学校拟定的分数线,在合格考生中,在研究方向内部按照报考导师,根据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研究方向拟录取名单。无合格生源导师可在其他导师生源中依次调剂考生。
2.研究生学院将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按相应要求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及教育部审批。
(四)不予录取情况说明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学术道德等方面有严重问题、考核不合格者;
3.考生在报名、初试、面试中弄虚作假者 (如材料虚假、考试作弊等);
4.体检不合格者。
六、招生考试的监督和申诉
我校博士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复议制度,招生录取工作全程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当考生对考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考试结果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投诉与申诉。对考生投诉与申诉问题一经核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申诉人)反馈处理意见。(投诉与申诉只接受实名署名反映材料,匿名及假名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投诉与申诉部门: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联系电话:0898-65893907
通讯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571158
 附:
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所有经网上报名及确认成功且初审合格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需交验原件的材料于报到当日审核原件),请考生将材料按清单所列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以“报考研究方向+报名号+姓名”的方式命名作为附件,并以“报考研究方向+报名号+姓名”为主题,于615日前发送至相关学院指定邮箱。考生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提交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准考。
1.本人确认无误并签字的《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 1份,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份。
3.《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品德考察表》1份(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考察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供)。
4.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1份与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5.硕士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7.海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成果清单(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每项不超过5份)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列,没有可不提供。
8.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报考学科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10.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论文评议书复印件(须管理部门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印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已完成的论文文稿。
11.个人陈述,包括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申请理由、研究计划、参与的科研项目简介及自己在其中的贡献(需要举证)等。
下列考生除上述材料外,按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属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呈交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注明在读博士期间是否继续定向或委托培养。
2.在职人员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被我校录取后将该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函件。
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后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填写、提交《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我校在职人员需按规定到人事处履行相关程序,提供准考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均不退还。材料(2)(4)(6)到校资格审查时需交验原件。
各学院材料接收邮箱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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