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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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工作办法。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三)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全面考查。考试招生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由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上级部门的补充规定,全面统筹指导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成立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一级学科牵头单位是本学科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一级学科负责人是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强化招生监督巡查和信息公开公示,做好疫情防控、线上考试保障、人员培训等工作,并报请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各招生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成绩考核组、录取检查组、技术保障组、申诉处置组、招生监督组(原则上须学院纪检委员参与),全面加强招生考试过程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各单位成立复试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期间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三、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2020年2月10日9:00至5月15日16:00。网报截止之日后,未通过审核者,视为放弃报名。考生须及时准确填写(更新)报名信息,因填报信息有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填报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网址: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博士招生”专栏,登录“博士报名系统”(注:请务必谨慎上传近期本人免冠白底电子照片,报名、初试、复试、体检、录取各阶段均以此照片为准)。
四、资格审查工作
(一)7月8日至13日,网报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要求,备齐报考材料电子版(盖章材料提交扫描件)通过网络方式提交至各培养单位审核留存。
(二)7月15日,各培养单位将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审核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三)7月16日至17日,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博士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180元/人),逾期不再进行补缴。缴费工作结束后学校将进行考试安排,费用一经缴纳,不再退还。
(四)拟录取阶段,考生须将报考材料纸质版于规定时间内邮寄至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查后方可进行拟录取。
五、初试科目
博士招生初试考试科目(英语统一考试、业务课1、业务课2)以《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业务课1、业务课2考试科目在复试阶段进行。
六、英语统一考试
英语统一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采用网络远程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备齐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考试。
(一)正式考试时间:2020年7月19日下午14:00-15:00。考生须提前半小时候考。
(二)英语统一考试采用双机位模式,具体如下:
1.主机位:准备1台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带有摄像头和麦克风),从正面拍摄,全程清晰显示考生面部及双手图像。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考试期间,主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试过程。考生登录贵州师范大学英语考试平台,使用报名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参加考试。
2.副机位:准备一部手机(带摄像头,建议准备手机支架进行固定并开启勿扰模式),从考生侧后方45°拍摄,须全程清晰显示考生主机位屏幕,麦克风和扬声器全程保持静音。考生须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 注册副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与主机位腾讯会议账号不同)。考试期间,副机位使用腾讯会议监控考生主机位屏幕及考试过程。
(三)考生正式参加统一英语考试前,须参加英语考试网络及平台测试。
七、复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英语统一考试成绩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200%,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试:
(一)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7月25日以后,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
复试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远程复试安排:各培养单位应结合《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本单位复试具体安排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复试环境、视频复试平台硬件具体要求。学校端和考生端相关安排如下:
1.学校端:各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在校内各培养单位指定的集中统一场所进行复试工作。
2.考生端:考生分散在家、宿舍等安静、灯光明亮、不逆光的独立场所(严禁在培训机构),以网络视频形式独立参加复试。考生需按照《贵州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及培养单位要求准备复试所需设备和安装客户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环境及设备测试,以保证复试顺利完成。如考生未提前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复试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依据学校规定及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具体组织复试工作,并于复试前公示本学科招生工作细则。
(四)业务课科目测试
业务课科目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科目与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业务课科目一致)。采用口试方式进行考核,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具体题型、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题目后,即时回答。具体测试时间由各单位自定。
(五)复试构成
1.面试。面试主要是考察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创新能力和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另外还须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各培养单位应结合学科特点,科学设计面试题目,确保公平公正。面试由考生抽题作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听力、理解力和口语表达能力,在面试阶段进行,单独打分计入复试成绩。
3. 专业课加试。专业课加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期间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六)考生报考材料评分
考生提交的“已取得科研成果、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等报考材料由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招生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七)成绩的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由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和业务课2成绩三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初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初试成绩=(英语统一考试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3
2.复试成绩:由硕士阶段成绩评分、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面试成绩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五项构成,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由各项按权重相加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硕士阶段成绩单评分×权重1+已取得科研成果评分×权重2+博士期间研究计划评分×权重3+面试成绩×权重4+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权重5(权重1+权重2+权重3+权重4+权重5=100%,具体权重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每科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4.入学考试总成绩: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注: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
(八)复试成绩公示
各培养单位须于复试结束后第二日,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成绩。
八、体检安排
体检安排在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进行。拟录取考生须在拟录取阶段就近选择三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至各培养单位。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一)录取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立德树人,加强思想品德考核。学校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对复试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二)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拟录取阶段,各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须全面复核拟录取考生的各项报考资格材料,核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省招生考试院初检和教育部最终录取检查通过后,学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中对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拟录取的考生,一律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在初试、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考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录取类别以考生提交的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为准,录取期间一律不得更改。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同时须出具其工作单位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做好招生录取保密工作。
(二)按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要求,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化。各培养单位须在本单位网站开辟招生专栏,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有关信息。
(三)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博士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导师应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四)各单位以及招生涉及人员须严格执行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及纪律规定。
(五)对违反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博士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维护博士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对博士研究生招生信息进行公示,主要包括招生工作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成绩以及咨询申诉渠道。
十二、咨询、申诉
(一)招生录取期间,针对各培养单位博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培养单位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培养单位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投诉,投诉材料应包括培养单位对申诉的答复,并由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调查处理。任何情况下均不采纳任何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投诉材料。
(二)咨询、申诉联系方式:
1.各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联系方式,设立专人负责处理关于招生录取咨询及申诉。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51—83227112;
3.贵州师范大学纪委、省监委驻贵州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0851—83227014,举报邮箱jiandu2011@gznu.edu.cn。
十三、其他
(一)我校及各培养单位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由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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