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8-09-30 17:02点击次数:3757

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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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上海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容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和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年限为 3 年;经济学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和商学院除工商管理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习年限为 4 年。
三、招生专业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70 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生 90 人左右)。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毕业或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者;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 6 年或 6 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者,考试成绩无效。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申请考核”制考生除满足上述 1-5 的要求外,还须满足所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中的申请条件。
六、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 2019 年我校人文学院、经济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和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施普通招考选拔方式。
1.报考流程: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下载、填写并递交报考登记表→查询报名成功与否→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复试、递交相关材料→拟录取公示。
2.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31 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报考者应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将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特快专递、挂号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报考费(250 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
4.初试:初试科目为外语、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时间为 3 小时,每门满分为 100 分,总分共 300 分。初试将于 2019 年 3 月中下旬进行,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④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复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6.复试:由招生院(所)自行组织,包含学术水平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以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过程中需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笔试),其中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统考经济数学(运筹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7.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1)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2)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一式二份;(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7)其他获奖证明或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二)申请考核 4 2019 年我校经济学院(部分招生名额)、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数学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交叉科学研究院、会计学院和商学院除工商管理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实施“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
1.报考流程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下载、填写报考登记表,递交申请材料→初审→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综合考核→拟录取公示。
2.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根据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在线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院(所)的申请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申请者须按报考院(所)的要求,寄(送)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和规定的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申请考核费(250 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考处理。
4.初审学院组成资格审核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学科、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5.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6.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请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④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电子认证报告(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综合考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七、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或综合考核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普通招考复试不及格或未通过申请考核综合考核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八、健康状态申报
参加复试或综合考核的考生,应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 “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凡因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 2014 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哲学(代码 0101)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代码 0305)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9000 元,其余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制内每学年学费为 10000 元,《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院(所) 5 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其他
1.2019 年学校将深化“扶优扶强”专项计划招生培养改革,给予“扶优扶强”申请者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使高水平指导教师在招生阶段即可确定与学生的指导关系,具体实施程序请查询《上海财经大学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扶优扶强”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2.2019 年我继续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3.2019 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 2 名该计划博士研究生。
4.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国家或学校的出国留学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和在读一年级博士生)或者联合培养 6-24 个月(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还设有专项经费每年资助 15 名左右在读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 3-12 个月。具体介绍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5.金融学院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的 02 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和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的 02 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依托我校的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通过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应用研究项目,培养金融、信息交叉领域的优秀人才。
6.商学院借鉴国外商学院 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培养模式,自 2014 年起招收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层次进行现代高级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具体事项请查询《商学院 2019 年招收攻读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简章》。
7.学院采取的其他招生培养改革措施详见各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8.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9.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网页公布的信息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yzb@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795、021-65903941;传真:021-65904319;网址:https://gs.shufe.edu.cn/;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hcjdxyzb;微信公众号:sufeyzb。校纪委监察处:电子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联系电话:021-65903870;传真:021-65903593。
上海财经大学 2019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扶优扶强”专项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调动优秀指导教师参与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的积极性,自 2019 年起学校在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基础上,给予“扶优扶强”专项计划导师一定的招生自主权。被录取的考生在招生阶段即可确定与该专项计划导师的指导关系,而无需在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一、“扶优扶强”专项计划导师的确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全职博士研究生生指导导师,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和学校审议后,列入我校 2019 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
1.长江学者、“千人计划”特聘教授讲席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2.合同期内的校讲席教授、讲席副教授;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首席专家;
3.全国优博(含提名)指导教师;
4.现主持多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导或研究团队;5.现指导博士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导或研究团队。 2019 年我校共有 54 名优秀博士研究生指导导师参加“扶优扶强”专项改革,详细名单见《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有下划线标识的指导教师名册。
二、招生名额
每位导师一般可招收 1 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包含在学院(所)计划招生总人数中。如有需要,导师可向学校申请“扶优扶强”专项指标,适当增加招生名额。学校也将统筹全校招生名额,优先给予“扶优扶强”专项计划导师增量名额。
三、报考录取程序
1.专项计划指导教师开展招生宣传,吸引优秀生源报考。
2.报考者在报名阶段选择确定并在系统里填报该专项计划的指导教师姓名。
3.学校或学院(所)按照原有方式统一组织入学考试,并对考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4.学院(所)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入围名单和候补名单,其中列入入围名单的专项计划导师报考者,根据报考导师的招生指标,择优依次录取为该指导教师的博士研究生。
5.因导师个人招生计划有限,入围学院(所)拟录取名单,但无法被该导师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在该导师名下候补录取或调剂至学院大口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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