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我校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2021年,我校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15人(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三)我校2021年接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具体专业不限。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我校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相关文书、证件核验和报考资格审查等工作,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试或录取。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注: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